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泽洪、田丰分别作的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法规。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作的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该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依照法定程序,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或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该报告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
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该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公布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说,为了保障和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这项立法是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体现了省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增强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
李鸿忠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条例既体现创新和特色,又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将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监管国有资产提供法治保障。
李鸿忠强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同意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的具体要求,也是在生态文明建设层面上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正确选择。他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前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草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李鸿忠强调,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希望与会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规定,加强和改进会风,按照大会安排,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王玲、王建鸣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