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5人,实到6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专利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审议批准了《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蒋超良在讲话中指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基础。《湖北省专利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助力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内生动力。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为路政管理带来了新挑战。修订《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公路使用质量,提高公路社会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为适应我省安全生产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法制保障。
蒋超良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成效。各级政府及外事工作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对外开放意识;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以依法行政促进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质量;进一步抢抓战略机遇,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湖北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外事资源优势,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债务管理,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有效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案件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新经验,重视执法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和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我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 周呈思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