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会 蒋超良主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会
蒋超良主持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24日在汉召开
11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在汉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58人,实到5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
会议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社厅、住建厅、扶贫办所作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场奏唱国歌,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蒋超良在讲话中指出,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既是换届的重要会议,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提前做好工作报告起草等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抓紧筹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蒋超良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要采取扎实有效举措,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办好办实“新时代湖北讲习所”。要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人大工作的具体举措。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
副省长曹广晶、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周呈思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