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四个类别及各类别的资格认定办法,并规范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行为。
办法规定,未获得《湖北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得独立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资格证书通过认定方式获得,省内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认定申请。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和美容中医科四个类别。其中,申请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必须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耳鼻咽喉科专业;申请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必须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申请牙科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必须具有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申请美容中医科主诊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必须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所有类别的认定除了要求具有相应专业学历与相关工作经历之外,还要求申请人5年内不是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且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对于不按认定类别、不在核准执业地点以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场所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师,6个月内暂停执业;若在暂停执业期间擅自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由行政部门收回其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2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