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领导干部监管不力将被问责

17.05.2016  11:34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方芳、争妍)4日,省环保厅透露,为做好今年我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省环委会出台《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去年,我省全面实行秸秆“禁烧令”后,露天烧秸秆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尤其是夏季,全省疑似秸秆焚烧火点数较往年同期相比减少82.2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较往年同期下降18.9%。但进入秋季后,部分地区秸秆焚烧火点呈上升趋势。火点较多且禁烧不力的荆门、孝感和仙桃三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被约谈。

   今年,省环委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出台该《办法》。《办法》分夏、秋两季评分,夏季占比40%,秋季占比60%。其中分为大气质量、火点监测、处理处罚、秸秆还田、产业化等对10项指标22个子项目进行考核评分。对于出现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地区,考核不仅会被计0分,还将被通报批评。今后,省环委会将把每年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督查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借助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手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法》加大现场检查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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