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下发紧急通知部署省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防范工作
03.07.2016 21: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经湖北省政府副省长、省减灾委主任甘荣坤批准,7月2日12时,湖北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将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由三级提升至二级。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省减灾委于7月2日下发紧急通知,对救灾应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建应急工作专班,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市州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在位值守,做好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主动完成省减灾委分配的工作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和各类风险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做好相关涉灾部门之间的会商,及时通报雨情、汛情、灾情动态,提前评估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
《通知》要求,应急响应期间,各减灾委要实现灾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更新情况;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做好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等工作;抓紧抢修受损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防汛救灾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明救灾工作纪律,对应急值守不到位、救灾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受灾群众生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执纪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胡芳华、吴弢、李淼)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7.2016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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