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首起环境公益诉讼达成调解

04.06.2016  03:57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汪舟帆、陶锡锡)昨从汉江中院获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该院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自去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我省法院受理的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湖北宜化主要从事化肥、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湖北宜化肥业是其子公司之一。2009年9月,湖北宜化化工公司上线了年产10万吨的保险粉项目,并长期将生产废水非法倾倒在湖北宜化肥业公司磷石膏渣场。废水渗入磷石膏,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威胁到附近水库和长江水域生态安全。

   今年3月17日,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汉江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责令宜化化工公司、宜化肥业公司消除磷石膏渣、污水和受到污染的其他固、液体,同时将被破坏的近500亩山林植被修复。

   在法院多次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在考虑各方因素后,为尽快修复受污染的区域,双方形成共识,并达成和解协议:湖北宜化肥业公司承诺在磷石膏渣场的使用期限内,逐步对磷石膏渣场进行覆土治理,在使用期满后2年内完成全面覆土作业,达到适宜于植物、农作物生长的条件,并出资500万元在宜昌市设立峡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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