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八条举措 明确大学生就业创业可直接落户
29.08.2014 09:2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日,省公安厅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省公安厅将面向全省推行《湖北公安机关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其中明确规定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可直接落户。
省公安厅宣布,被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不迁移户口;毕业后在省内就业创业的,凭毕业证、就业创业相关手续和住所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就业创业地落户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在当地落户。
八条措施还就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服务企业用工招工出台新的举措。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中小型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企业所在地落城镇户口。企业从海外引进中国籍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地的限制,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就业创业城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周呈思、喻璇、刘日华、龚轩、孙鸿儒)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9.08.20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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