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管20家"省企"高管人员 禁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07.08.2015  09:38

(记者王恺凝 通讯员陈颖)昨从省国资委获悉,《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严禁三环集团、省联投、长江投等20家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用公款支付住宅、装修、保健卡、消费卡等个人费用。

办法》规范的对象是这20家省属国企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内容涵盖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

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规定比以前更加严格,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企业不得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工作职责以外的个人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培训、购置住宅、房屋装修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负责人,省国资委将依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并相应扣减其20%至50%当年绩效薪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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