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听取水利厅贯彻实施《水法》情况汇报
(厅政法处)8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专门听取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汇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元成汇报了省水利厅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瞿颖、副主任委员左雄中、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玉军、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等听取汇报。
2002年《水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转变治水思路,强化治水措施,在水利法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及水行政执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实现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以水法规宣传为先导,水利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不断加强,全社会水法意识明显提高。地方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先后出台,为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二是以贯彻实施《水法》为主线,总体实现水利发展新跨越。防洪薄弱环节显著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有了大幅提高;水利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部分重大改革项目有了重点突破;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相继开工,水资源优化配置总体布局有了明显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取得明显进展,民生水利发展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级试点顺利完成,推进“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有了重要抓手。三是以加强水行政执法为抓手,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全面推进。
王玲对近年来湖北水利的发展,特别是在贯彻实施《水法》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水法》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王玲指出,全国人大正就《水法》的修订展开调研,我们要认真研究,查找《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全国人大修订《水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同时,省人大将积极支持《水法》相关的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包括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确保《水法》的贯彻执行。
厅政法处、水资源处、省湖泊局、省水政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