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罪犯张磊被撤销缓刑

03.08.2015  17:46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缓刑考验和社区矫正的相关条款,7月31日,罪犯张磊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6月2日,咸丰县丁寨乡男青年张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社区矫正期间,张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咸丰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张磊的缓刑。

          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张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对罪犯张磊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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