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直通车: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缴税只降不涨

20.04.2016  19:35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0日电 (薛家国)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其中,二手房交易改缴增值税后税收变化是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20日,襄阳市国税局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襄阳市国税局介绍,总体来说,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税,而且由于计税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还略有下降。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湖北襄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以营改增后“不足两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计算,如该市一市民销售了一套售价50万元的住房,过去应纳营业税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营改增后,因为增值税的价外税的属性,即50万元是含税,所以计税依据是50万元/(1+5%),即47.62万元,该交易应纳增值税2.38万元(50万元/(1+5%)*5%=2.38万元),比现在节省1200元。“而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过去是免征营业税,现在改为免征增值税,从减税力度看,没有变化。

  而对于部分市民担心5月1日后办理的地点和流程发生变化,前来“赶着办”的情况,襄阳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都没有变化。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二手房交易缴纳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主税务局代为征收。襄阳国税局相关专家表示:“原来提供什么资料现在还是提供什么资料、原来填什么表现在还是填什么表、原来在哪些地方办现在还是在哪些地方办,都维持不变。”(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