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落幕 规范执法仍在路上
徐建辉
从8月9日至9月9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多家媒体平台开展“全国交警直播月”活动,全国21个省(区、市)、29个城市、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接力开展在线执法直播,引来1.7亿人次网友围观、800万网友点赞。直播月期间,平均每天有3场以上交警执法直播。(9月13日《人民公安报》)
网络直播是一种新的社交传播形态,据统计,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共计两百余场执法直播,仅在一个微博平台上的话题阅读量就达1.6亿次,平均每场执法直播都能吸引高达70多万次的“收视率”。交警的执法过程并非娱乐八卦,也不是突发事件,能取得这样的传播效果,一是见证了新媒体时代的“围观力量”;二是凸显了老百姓对执法工作的普遍关注和对透明、公正执法的热切期待;三是彰显了公安机关推动规范执法建设的决心和自信,以及积极与老百姓互动的诚意。直播执法,既是对社会期待的回应,也是对规范执法的展示和推进。
新媒体时代,直播的盛行与群众的围观,对执法者及其执法工作而言不仅是一种考验、监督和制约,也是一种保护和促进。透过直播和公开,可以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一种鞭策和约束,也能增强对违法者的“镜头震慑”和围观者的教育引导,有助于普及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意识,以及树立执法公信,维护执法权威。“晒一晒更健康”,执法部门对于来自群众的围观,不但不应抗拒和抵触,反而应当积极适应直播时代的新环境、新要求,趋利避害,使网络平台、直播方式成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阵地、动员组织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成为提升法治效能和规范执法水平的新手段,传递执法善意、展示严格公正执法形象的新平台。“全国交警直播月”已经告一段落,然而规范执法与密切警民沟通依然在路上。尽管这只是一次阶段性的活动,但是相信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社会公众,都从中获得了不少有益的启示。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今后将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努力实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开促进规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期盼各级执法部门能以此为契机和开端,进一步与人民群众加强互动、深化互信,共同找到一条适应信息社会、网络时代的规范执法与高效监督之路,推进法治进程稳步向前。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