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宰相的廉政风范

09.06.2014  15:54

  就如何加强为民务实清廉,经受“四大考验”、抵御“四大危险”这一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 
  作为庐陵历史中灼灼生辉的一个名字——刘沆,也曾为后人留下几段津津乐道的廉政故事,为税收文明史添上了几段高风玉骨佳话。 
  刘沆,字冲之,永新县人,于天圣年间中榜眼,后于仁宗时为宰相。《宋史》中对其评道“长于吏事,性豪率,少仪矩”,其性格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且有经世才智。宋仁宗在其逝后以一首《赐故刘沆》彰显其气节:“早富经纶业,终成辅弼功。立朝无党势,为国尽公忠。比日悲遗直,谁人嗣匪躬。深嗟亡一鉴,何以慰余衷?”。 
  在宋代桂万荣撰写的关于古代断狱案例的《棠阴比事原编》一书中,记录了刘沆的一次断案。这篇《棠阴比事原编·刘相邻证》中记载道:“丞相刘沆知衡州日,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劵。及邻人死,即逐其子。讼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诉。尹氏出积岁户钞为证,沆曰:若田百顷,户钞岂特收此乎?始为劵时,尝问邻乎?其人多在,可取为证。尹不能对,遂伏罪”。 
  本案中,富户人家尹氏希望能买入邻居家的田而不得,欺负邻家老幼,伪造田契驱逐邻人。此案二十年无法得到伸冤,等到刘沆任职又再上告。尹氏拿出这些年缴税依据的户钞为证,刘沆验查后说道:如果你家果真有田百顷,所交的税何止这些?且当初为田券的时候,是否问过邻人,人尚在我们可以进行对证。 
  尹氏拿不出最初的田券证明,只好坦白认罪。二十多年未得伸张的正义在刘沆任内得到实现,其并未忌惮于大姓富户的势力,秉公处理,仔细分析断案,明察秋毫,有理有据有察、有正直之心还有洞察之慧,以论理和证据为处于弱势一方主持正义。 
  再反观“讼二十年不得直”的原因,源于前任官员的不作为,他们有违“堂前悬镜,明察秋毫”的职责。一件并非错综复杂的案子因他们的不谋其政而成了悬案,也因刘沆的执法如山、一心为民而得昭雪。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于解民之忧、排民之难,需要一份为百姓尽心尽力的深情。 
  第二则故事记录在《独醒杂志》之中,“刘沆为宰相时,族人有捕负官租数十万者,宰相不知也。前后官史不敢问。程饷为庐陵县尉,主赋事,乃追逮族人,责令尽偿而后已。或以告宰相,宰相曰:‘赋入不时,吾家之罪,县官安可屈法也?’乃致书而谢之。后饷罢官至京师,刘沆延见,礼貌有加。饷出,谓人曰:‘刘公伟量,非他人能及,真宰相也。’” 
  时刘沆已经官居宰相高位,其族人欠缴税收,当时官吏不敢过问,而刘沆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后程饷做了庐陵县蔚,秉公执法逮捕刘沆的族人,责令其上交欠税。有人将此事告知刘沆,结果刘沆说道:没有及时缴税,是我的族人的过错,他们当接受惩戒上交欠税,县官自不可包庇枉法。并且专门书信致谢程饷以彰其秉公执法的高洁。后于京城相见其对程饷礼遇有加,程饷向人称赞其伟量有他人未能及的大度,是真宰相。“公生正,廉生威”,刘沆不因族人而枉法,对于秉公执法的县官多加赞扬,身居高位而不徇私,如此风范后人当效。 
  刘沆的敢为——为人民利益拍案而起、主持正义,刘沆的廉明--对身边人的谋私行为不予庇护、坚决纠正,这都是每一名公务人员的应当作为。在庐陵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官员,这样的廉政文化也应当继续传承下去,以观此镜正衣冠,汲取税收文明史上的廉政文化精神,自警、自省、自勉、廉洁从税,广扬为民务实清廉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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