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报道组)7月14日至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审判庭审理刘维等人上诉案。17日下午,在7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上诉人刘维作最后陈述:“谢谢审判长、检察员给了我说话的机会。从一审到二审,让我如实讲述了人生的经历和犯下的罪行。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