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6个100%”目标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日前,荆门市公安局出台《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荆门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深化隐患治理“三分三定”工作方法,采取“三大、三明、三常、三严”措施,实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固定消防设施检测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整改不力单位曝光率达到100%,有效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
全市将从四个方面全面拉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已确定但未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三是各地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四是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开展“三大”(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底数;落实“三明”(明责任、明标准、明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采取“三常”(常态化研判、常态化曝光、常态化督办)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强化“三严”纪律(严执法、严销案、严奖惩),确保整治实效。同时,荆门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荆门市公安局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