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肉铺百元挥刀拒捕,转化抢劫加刑两年半
09.06.2014 19:28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经查,2013年8月4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卢某窜到该县白霓镇丁某的猪肉铺,见买肉顾客多,丁某应接不暇,趁机盗走肉铺内抽屉中现金180元后离开。一买肉顾客发现后告知店主丁某,丁某追上去双手抱住被告人卢某要求其交出所盗现金。卢某拒绝,并从腰间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十余公分的水果刀对丁某威胁,丁某急忙松开双手,卢某趁机逃走。后卢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卢某挥刀拘捕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犯罪性质发生了变化,量刑也就不同。盗窃罪对象是财物,一般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由于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压制反抗取得财物,具有较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所以法律就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一般抢劫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卢某盗窃数额并不大,没有加重情节一般会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或管制,转化成抢劫罪后法定刑起点就是三年。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09.06.2014 19:28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