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得手被发现 持刀威胁获重刑
10.06.2014 15:33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万维昂)到老年公寓偷盗财物,被人发现后持刀拒捕。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11月23日,无业青年曹某窜至大冶市华祺老年公寓工地,趁无人之机翻墙进入院内,盗窃存放在院内的金属扣件四十个及电机铜线圈一个,得手后曹某正准备翻出围墙将所盗物品运走时,被华祺公寓管理人员殷某等人发现。殷某一边报警一边率人上前捉拿曹某,曹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并对众人进行言语威胁,殷某等人因害怕而放手。曹某准备只身离开时,殷某乘其不注意,一把夺过曹某的匕首,众人一拥而上,将曹某按在地上。这时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曹某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536元。
人民法院认为,曹某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持刀威胁,抗拒抓捕,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10.06.20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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