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03.05.2017  23:23
 

鄂食药监办文〔2017〕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巡回宣讲活动取得实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

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交流、大比武、大考核”活动的方案》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通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活动,帮助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准确理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增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宣讲成员

为实现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共享,省局从全省系统内外遴选的一批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沟通表达的专家领导,实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具体名单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人员名单及课程表》。

三、宣讲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基层、服务监管、聚焦实战,以监管实务为主、以理论学习为辅,涵盖“四品一械”监管执法的全环节全过程。宣讲课程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人员名单及课程表

四、宣讲对象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对象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重点面向县(市、区)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

五、宣讲形式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是在省局计划内培训之外,由市县局根据实际需要,从《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人员名单及课程表》中选择所需要的授课老师和课程,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组织的宣讲活动。宣讲原则上以市(州)局或县(市、区)局为单位,必要时集中邻近市县局开展串讲。

六、活动时间及安排

活动自2017年4月启动,至11月底结束。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巡回宣讲,是深入推进省局“五大”活动和“转树创”(转作风、树形象、争一流)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深入推进“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巡回宣讲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市(州)、县(市、区)局要根据实际,将需要培训的内容、师资、时间等计划安排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巡回宣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市(州)、县(市、区)局报送的计划,制定巡回宣讲方案报省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巡回宣讲团成员要根据安排的宣讲内容,认真备课,保证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纪律,勤俭办事。巡回宣讲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展培训。巡回宣讲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和出差补助由省局负担,严禁以巡回宣讲为名向基层收费或报销票据。如有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余兵,027-87111526(办),电子邮箱:21021961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