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让“鄂检十条”呵护非公企业

06.04.2016  10:20

  4月5日从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鄂检十条”,我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工作将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立案难,自主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以及“吃拿卡要”等,重点从五大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影响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对非公企业的犯罪预防,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

  省检察院将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鄂检十条”落实落地、落细落小。(王馨、周泽春、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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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拳”怎样打

  “将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头’握紧成一个‘拳头’,针对影响非公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出拳,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增强整体合力和效果。”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落实“鄂检十条”“组合拳”进行了详细解析。

  分清罪与错,让守法者吃上“定心丸

  办案,是为了保护和优化环境,最大限度推动发展、服务发展。

  许多非公企业担心,查处企业内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

  对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表示,“鄂检十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法律政策界限,就是要分清什么是罪、什么是错,让守法经营的企业家吃上“定心丸”。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同犯罪。

  同时,要注重办案方式方法,防止“警笛一响、人心惶惶、企业遭殃”。郑青介绍,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鄂检十条”提出:注重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企业诉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慎重处理新问题,保障创新创业收益

  如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表示,“鄂检十条”提出,要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创新创业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慎重对待、妥善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企业创新收益,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据悉,2014年6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到今年2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批准逮捕120件199人,提起公诉153件295人,监督立案72件100人。

  创新服务,定期通报查办案件情况

  2010年11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贿、受贿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表示,“鄂检十条”对《意见》进行了丰富、发展和创新,比如,提倡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在非公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向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邀请非公企业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犯罪预防活动;推动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预约查询;依托“鄂检网阵”平台,建立预防咨询网上预约、受理、反馈机制等。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加强与省工商联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非公企业发展情况和检察机关查办涉及非公企业行贿受贿犯罪案件情况。同时,运用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方便非公企业向检察机关表达合理诉求,寻求法律咨询和司法救济。(王馨 周泽春 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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