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文[2017]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安全守望者”和全省食品药品行业“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是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诚信,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人或企业。“食美药安”示范典型分“食药安全守望者”、“食药安全践行者”、“食药安全参与者”、“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四个类型。省局通过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弘扬尚德守法文化,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为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推荐条件
(一)食美药安•食药安全守望者基本条件。参与推荐对象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重点推荐基层监管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担当负责、奉献社会的行政审批服务人员;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铁面无私、群众口碑好的行政执法人员;办事公道、耐心细致、业绩突出、公众满意的12331投诉维权人员;技术精湛、严谨细致、坚持原则、乐于奉献的检验检测或技术审评人员;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扎根基层的最美基层监管人员;其他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食美药安•食药安全践行者基本条件。 参与推荐对象为在湖北省行政区划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品质至上、重信守诺、守法经营的企业家或经营人;技艺精湛、专注耐心、追求卓越的技术传承人;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安全底线的质量管理人;其他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三)食美药安•食药安全参与者基本条件。参与推荐对象为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献智献力的社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术造诣深厚,提供监管智力支撑,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公正、理性评论或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事件,营造良好新闻舆论环境的新闻媒体工作者;积极投身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志愿者或社会监督员;其他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的人员。
(四)食美药安•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参与推荐对象为在湖北省行政区划内依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央属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登记注册5年以上,历史上未未发生严重安全问题;近3年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为守信以下等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显示无经营异常负面信息;在同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程序
“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推荐工作由各市州局按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各市州局推荐以上人员(企业)每种类型应不少于5名(家)。
四、推荐材料
1.《湖北“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含电子版)。
2.书面推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或效果、相关评价或荣誉,一式3份(含电子版),并附佐证资料复印件。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
以上材料请各地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交省局。
联系人(联系方式):新闻宣传处 李思焱 027-87111537,13971166917,QQ:1678662289。
附:湖北“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推荐表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湖北“食美药安”示范典型人物推荐表
推荐类别 | 食药安全守望者□ 食药安全践行者□ 食药安全参与者□ |
照 片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身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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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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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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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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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 |
|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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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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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不超过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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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湖北“食美药安”示范典型企业推荐表
(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类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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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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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食 品生产□ 流通□ 餐饮□; 药 品生产□ 流通□; 医疗器械生产□ 流通□; 化妆品生产□ 流通□;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年生产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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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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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不超过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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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