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建成“四位一体”责任监督体系 5种监督方式
“我仅用半天时间就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完所有手续,窗口工作人员不仅工作效率高,而且多次谢绝我请他们吃饭的邀请。”10月22日,来襄阳投资的武汉客商李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
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襄州区残联副理事长尚均祥提出10号提案——“关于切实维护‘八项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抓好更深层次的干部作风建设的提案”。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铭德领办10号提案,并交由市纪委党风政风室承办。王铭德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该提案办理情况,要求建立“分管书记负总责,分管常委(局长)具体抓,党风政风室专门抓”的工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该提案。
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常态化督办检查,确保不松劲、不泄气、见实效。制订《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明察暗访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市直部门重点开展对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节礼、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同城吃请、举办团年宴等情况的明察暗访。在清明节、“五一”假期,组织对公车扫墓踏青、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5月,组织4个检查组,对各地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各地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6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我市突出长效建机制,已构建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责任监督体系,明确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察监督5种监督检查方式。王铭德3次带队到基层调研作风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襄阳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并在全市开展“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纠正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治工作推诿、扯皮,在岗不在状态、出工不出力,不愿担当、得过且过等问题。该《办法》得到省纪委充分肯定,在全省推广。今年以来,市纪委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467个,处理470人,其中党政纪处理390人,县级干部9人,在全省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中排名第三。(记者陈昌东 通讯员杨文举)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