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检察“派驻”改“巡回”:法律监督的效果要增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网讯(通讯员 袁明 摄影 胡仲斌)7月11日,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王守安厅长一行来湖北调研,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召开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座谈会,强调要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稳步开展,法律监督的效果要增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湖北、山西、四川3个试点省份的部分试点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以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图为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王守安厅长就下一步试点工作提要求
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要通过试点工作,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
一是注重治本安全观的落实,督促监狱更加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试点单位不仅要注重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稳定,更要监督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促进监狱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落实好总体国家安全观。
二是“派驻”改“巡回”后,要注重监督的全面性与及时性,通过转变监督理念、改革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法律监督的效果要增强。
三是注重对罪犯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结合正在开展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强对罪犯权益的保护力度。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
参加座谈的监狱管理局同志们表示,要进一步提高参与试点监狱干警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保障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健全监狱配合巡回检察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实现监狱和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王守安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加强指导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督导检查,分批次、分步骤、分重点的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相对落后的地方进行督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试点省份要继续加强与省监狱管理局的沟通,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他们进一步的支持配合;各地对于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建立与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的协调配合机制,保障巡回检察顺利进行。
三是要加强做好配套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刑事执行检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各地要研究制定巡回检察实施细则;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修改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研究巡回检察机构、编制、人员及相关执法保障等前瞻性问题。
据悉,上述3个试点省份都分别出台了实施方案,对试点时间和地区、巡回检察内容和重点、巡回检察方式、巡回检察具体方法措施、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内容,都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并要求在8月份完成首轮巡回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