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传达中央和省有关拉票贿选查处情况通报
9月7日,省监狱局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学习《周恩来同志有关共产党员加强自我改造和党性修养的论述》,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和《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襄阳市司法局陈星亮同志在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国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冯青松,局党委委员、楚垣集团公司总经理吴顺发传达宣读学习文件。局党委成员、局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蒋国平就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学习《问责条例》。他说,《问责条例》的“问责”是问管党治党之责。要全面深刻把握好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根据条例,问责的情形很细化、很具体。比如,“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的要问责,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记录不规范的要问责,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的要问责,队伍没有管好带好的要问责。个别单位、部门寄希望把所谓“不好管”的干部调出去。我们的干部不是“不好管”,关键要看“怎么管”。例如可以从每天布置一篇公文写作任务着手,日积月累,提高干部“提笔能写”的能力。提高干部“开口能说”的能力办法也是一样,多锻炼几次,多磨练几回,不怕被人笑话,自然就会“逼”出来。每名干部都不是天生会写、会说的,关键要带好、教好、管好,一定要把责任担起来,否则失职将要被问责。全省监狱系统每个党支部都要集中组织学习好《问责条例》,所有党员必须到齐。每所监狱党委中心组都要学习,党委书记要主持会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谈体会。人不学不知,事不做不成,必须把学习作为基础夯实打牢。二要敬畏《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利器、是管长远的,对条例要有敬畏之心,不能仅仅停留在学的层面。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问责。自古以来,如果一个国家的官员能够很轻易的就能做官、很轻易的就能升官、很轻易的就能敛财,没有压力,没有畏惧,那么这个国家离灭亡就不远了。一个单位也是一样,一个干部也一样。如果一个干部当官很轻易、很轻松,离垮台就不远了。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造福,用不好害人害己。全面从严治党是来硬的、来真的,是一种常态,一定要提高认识。三要落实《问责条例》。不仅要落实在思想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在管党治党方面有哪些问题;坚持从严从紧,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好苗头避免发生大的错误;坚持以上率下,把自己摆进去,问责不能光“问”别人,要先“问一问”自己。
蒋国平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一要严守换届纪律。纪律之弦要紧之又紧。今明两年,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虽然换届工作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对全省监狱系统而言,干部调整也将在整个大的氛围环境下进行。因此必须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能搞非组织活动。必须要严明纪律规矩,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要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二要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切实落实好五个方面责任,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三要把换届纪律的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贯彻“九个严禁”要求,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带病提拔、严禁以票取人、严禁突击提拔、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这次换届职数要求非常严格,一个也不能超,一旦超职数,既取消,又问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的职数也不能挪至其他单位使用。现在是因岗配人,而不是因人设岗。就比如一个企业先有台拖拉机和耕种任务,然后才聘请驾驶员,而不是先有驾驶员,再为其购买拖拉机。买了拖拉机又没有耕地种,必然造成浪费。要严格贯彻“凡提四必”要求,凡是提拔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的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必听,具体的信访举报和线索必查。四要始终利剑高悬,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五要以案为鉴,把自己摆进去。现在已经进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对待纪律既不能有冒险心理,也不能存侥幸心态。通报的襄阳市司法局的案件,教训深刻。每名干部要有上进心,但是心要放在工作上,个人的事情,包括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应当交给组织。争来的东西不是自己的,通过脚踏实地修来的东西才是自己的。
会上,局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彭筱强,纪检监察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李锡丽分别围绕学习周恩来同志有关共产党员加强自我改造和党性修养的论述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了学习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