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监利县法治政府建设几点建议及对策
近年来,监利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依法治理,推动法治建设进程,普法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依法行政呈现“领导重视、部门齐抓”的良好态势,司法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公正执法得到有力保障,社会稳定得到切实维护,为构建平安和谐监利,促进全县经济后发赶超、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在扎实推进工作的同时,我县依法治县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依法治县的认识不高。部分领导和执法者对依法治县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于群众要求保障其合法地位或利益时,不是依法支持,而是采取消极、回避态度。还有一些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有利则用,无利不用,习惯用行政手段管理和决策,不善于用法律和市场经济手段进行引导和调控。
2、依法决策意识不强。一些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不善于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在行政决策上没有首先考虑是否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而是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难免造成决策上的失误或偏差。如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下发的文件中,一味地从部门利益出发,有的明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性。
3、法治观念不强。从20多年普法的实践看,我们的法制教育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信访不信法、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等问题,在基层干部群众中仍然比较突出。有一些人漠视法律的权威,干了违法的事,不是想着悔改,而是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试图通过所谓的“关系”来干预执法,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这种现象严重干扰了执法活动,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利于依法治县的深入开展。
4、法治保障不力。长期以来,我县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常常把法院、检察院视同普通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执法人员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策略的重大改革。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最直接、最具体、最重要的实践,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巩固和深化民主法治创建成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还有一段很艰巨的路要走,作政府法律顾问,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县、乡镇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组织机构,统一部署,细化任务,组织人员,安排经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依法治县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行“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依法治理领导责任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直属部门、政法机关、乡镇等党政一把手签订依法治理领导责任状,使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从上而下一起抓的新格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有效的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风险制度,对依法治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使依法治理由“软任务”成为“硬指标”。
2、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目前、县、乡镇、村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对法制宣传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组织干部群众参加法院的开庭审理、公开审判、加强执行等法制实践活动,通过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讲法,向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中介等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站等法律服务方式,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传播法律知识;要培育法治文化,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遵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3、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环节,加强依法行政,就是明确政府的职能职责,将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等各项事务都寓于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县委、政府作为依法治县的责任主体。一是要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要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要求,把合理合法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求,把专家论证、群众参与、民主协商、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并置于法治框架内。将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严格纳入社会风险评估范畴,并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适时修正、调整、完善,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从制度和程序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三是要着力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推进权力公开、阳光、透明运行。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着力解决办事不公、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等行为,确保政府的行为经得起法律的监督和检验;四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五是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4、进一步加大专项依法治理力度。专项治理工作是法治监利建设的重大举措,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当前,要重点加强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招投标、土地出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司法领域“六难三案”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黄赌毒”等治安、刑事案件的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要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年活动,坚持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作为引导全民守法、强化社会治理的最直接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处理一批积案、化解一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打击一批网络违法犯罪、治理一批非正常上访问题,着力规范社会秩序,切实强化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坚决纠正“法不责众”、“无理取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重点打击涉黑涉恶势力。
5、进一步加大推进司法公正的力度。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正与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治水平,做好依法治县工作,必须要强化司法公正。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教育,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改革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效整合资源,确保弱势群体获得公正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群众信任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要深入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法律等手段,努力扭转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经济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要从人员、经费及装备上对司法活动予以保障。
6、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的力度。在依法治县的过程中,县政府进行行政管理要依法,制订规范性文件要合法。建议县政府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律师介入,参与合同的起草与审定;制订规范性文件时有律师提供参考意见;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有律师参与进行法律分析;涉讼案件有律师参加诉讼等。让律师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真正起到顾问的作用。(荆州市监利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