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这是继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后,又一项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
《决定》出台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执行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落实好《决定》要求,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湖北疫后重振、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6月24日上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汪存锋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迅速开展全员大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原原本本学,加深对精神实质、具体规定和措施要求的理解,做到熟练掌握、自觉执行。要把贯彻落实《决定》融入到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安排之中,融入到“八件实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专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年度综合考评及对检察官业绩考评之中。
他要求,各地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要结合对《决定》的全面学习,针对完善巡回检察制度、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建立涉及行政领域法律监督报告制度、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强化上下级院接续监督机制、如何调阅卷宗材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以及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等重点内容,查找机制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找准解决堵点和痛点的办法。
下一步
市院将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向市政府、市政协通报《决定》内容及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推动《决定》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