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计发〔2014〕62号】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9.2014  15:33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由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相关行业,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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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7日
  
  
  
  2014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 “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农业强省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协作推进。
  
  (二)突出重点,服务产业。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立足当地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培育粮食、畜牧兽医、水产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方分离的工作机制。完善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数和质量、服务产业效果为评价体系,构建农村实用人才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协同、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衔接、项目实施绩效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新机制。
  
  三、培育目标
  
  2014年,省、市、县三级分类、分层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附件1)。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系统性培训。依托市、县培训机构,以理念教育、生产经营技术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为目标,分产业开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原则上国家级示范县每县不少于300人,省级示范县不少于200人。其中,省级将举办全产业链式示范培训班1000人。
  
  (二)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县级为重点,侧重生产关键环节的精准化操作技术培训,分工种和岗位开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三)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5340人。依托市、州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创业培训基地,以提升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创业能力为目标,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其中省级举办青年致富“领头雁”、产业领军人才示范班540人。
  
  (四)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高管培训班60人。依托高等院校,以提升企业和合作社负责人的管理思维和能力为目标,累计培训不少于21天,跟踪服务不少于2年。经费按人均2万元核算。
  
  (五)农技推广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370人。依托高校,举办农技推广人才培训班270人,培训时间7天,按人均经费1500元核算。举办师资培训班100人,经费按人均3000元核算。
  
  各示范市、县(附件2)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人数,落实培训任务,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系统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资金总量的70%要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均经费按照3000元标准测算;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按人均1000元经费标准测算。非示范县参照上述执行。
  
  四、组织实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采取“锁定对象、系统培训、跟踪服务、配套扶持”的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等;专业技能型包括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各地要结合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标准,重点培育已纳入或即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登记管理的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市州和省级培育对象,须由下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没有特殊原因,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培育对象。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同类培训。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与跟踪服务责任主体。市、州、县(区)农业局(委)科教科(股)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与验收,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各行业局(办、科室)按照行业指导和技术推广职能,承担本行业职业农民的培育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方案)的制定、教师队伍管理、教材体系建设、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结业证书发放和协助各班次验收等工作。
  
  各地要统筹利用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教学实训任务,在产业链上培训农民,并填写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附件3)。
  
  (三)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各地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企业、合作社高管人才等担任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要优先聘用首席讲师、首席专家、纳入省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专家。要制定师资管理办法,完善师资评聘程序,引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各地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写或选用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免费发放农民,确保人手一册。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将建立信息共享的师资、课件、教材信息服务平台,供各地选用。
  
  (四)创新管理与服务。
  
  1.创新培育内容,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要以服务农民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既要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一个完整农业生产周期或产业链开发需要,突出从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培训,强化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经营管理知识传授与更新,也要注重新型农民职业素养、农业发展新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技术、期货等通识性教育。特别要重视农民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把“爱国、尚农、勤勉、诚信”作为班训,落实到每个培训班的主题实践活动,宣传到各教学场所,激发农民热爱祖国、勤劳协作、科学守信、明理尚农的精神。省农业厅将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分类制定和修改省级培训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2.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效果。要结合农民特点,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农村习俗,灵活安排教学任务和时间。要强化分类指导和实践教学,推广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经验,开展“做中学、学中干”、“师傅带徒弟”“手把手”式技能培训。要以学员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参与式”教学课堂,激发农民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热情与能力。要建立“可视化”培训考核体系,以学员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陈述与答辩或技能演示为考试考核手段,以学员的技能提升、知识增加、观念更新、态度改变为赋分依据,测评学员成绩。原则上,各类培训理论授课时间不超过50%,实训、见习时间不少于30%,研讨、考试考核占20%左右。
  
  3.创新培育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实名制管理、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60人,教学档案(附件4)做到“一班一案”。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系统管理。要建立“双班主任”和“技术指导员”制度,班主任对教学班真实性、合规性签字负责,由项目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各指定一人跟班服务,加强项目督导、教学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技术指导员负责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服务内容、效果、时间要有据可查。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教师授课效果、后勤管理、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促进教学改革。学员满意度低于80%的教学班不得通过验收。支持各地加强特色培训基地创建和品牌专业课程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鼓励各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移动互联网,开发智慧农民云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组织农民参加在线学习,全程跟踪服务农民产业发展。
  
  4.创新认定办法,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鄂农发〔2014〕11号)、《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试点指导意见》(鄂农办发〔2013〕55号),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与生产型、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农村实用人才标准有机衔接,制定各市、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农民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分类、分级)、认定程序、权利和义务、登记管理等事项。经考核审查,对符合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者,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创新政策扶持,跟踪人才发展。示范市、县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扶持措施,支持职业农民在农村创业兴业。各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要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特别在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农机购机补贴、农业综合开发、金融信贷(农业担保基金)、农业保险、农村实用人才奖励等方面,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农业内部各行业,要整合人才、项目、技术、信息、资金、政策资源,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要调整县级农技推广示范项目科技示范户,将经过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核心示范户培育,把跟踪服务工作做实。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服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学杂费补助。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培训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2.教师聘请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
  
  以及用于职业农民培育所发生的招生、场租、宣传、资料印刷、在线学习、信息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测算培育成本和人数,做好资金预算,预算一经核定不再调整。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专账管理。项目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经费审批,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费用标准,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做到“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
  
  3、严禁变更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以现金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培育对象,严禁用大额现金(5万以上)支付来往业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4、项目结束后,必须经过财务审计,方可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单位要将资金决算与项目自评报告一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市主管单位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不能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财政、审计、监察、人社等部门共同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独立设置的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部门要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委),农业局长(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好各行业的关系,逐级落实责任。
  
  (二)科学制定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和实施方案。今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县农业局(委)要牵头组织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于10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各地要结合今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2015-2020年)》,明确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中长期目标和推进措施,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项目监管与考核。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级抓好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要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者分离的工作机制,项目验收需三方签字认可。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强化实时监管。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制不顺、管理服务不力、培训工作不规范的单位,要督导整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办理。鼓励各地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和监察,形成监管合力。
  
  省农业厅将不定期对项目县工作进行现场或电话抽查,并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培育人数和质量、制度建设、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培育方式创新等情况,对各市、州、县(区)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立项挂钩。
  
  (四)加大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向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湖北农业信息网、湖北农业科教信息网、湖北农业教育培训网报送工作动态和宣传信息。努力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农民满意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申报)表
  
  2.2014年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名单
  
  3.湖北省 市(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参考目录)
  
  5.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申报)表

单位:人

县市区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社会服务型

农技人员、师资

市、县

省级示范培训

系统培训类

创业培训类

领军人才培训类

高管人才培训类

产业链式培训

备注

行业班

师资班

全省合计

4800

540

60

1000

270

100

武汉市

1000

100

5

200

11

6

武汉市直

500

5

200

蔬菜

1

东西湖区

500

100

2

汉南区

江夏区

2

1

蔡甸区

3

黄陂区

2

1

新洲区

3

2

黄石市

3

12

3

黄石市直

3

2

大冶市

5

1

阳新县

5

2

十堰市

550

5

23

6

其中:十堰市直

550

5

3

张湾区

茅箭区

丹江口市

3

武当山区

郧 县

3

2

郧西县

4

1

竹山县

3

2

竹溪县

3

1

房 县

4

荆州市

600

100

5

300

19

8

其中:荆州市直

600

100

5

2

1

荆州区

1

沙市区

0

江陵县

2

松滋市

6

1

公安县

200

葡萄

1

2

石首市

2

1

监利县

3

2

洪湖市

100

2

1

宜昌市

550

100

3

300

22

12

其中:宜昌市直

550

100

3

3

1

猇亭区

0

伍家岗区

0

夷陵区

1

2

点军区

0

西陵区

0

宜都市

200

柑橘

2

2

枝江市

3

2

当阳市

1

2

远安县

100

香菇

2

兴山县

2

2

秭归县

1

长阳县

4

五峰县

3

1

襄阳市

550

180

5

100

21

13

其中:襄阳市直

550

180

5

2

1

樊城区

0

襄城区

0

襄州区

0

2

高新区

0

老河口市

100

5

2

枣阳市

3

2

宜城市

2

2

南漳县

5

谷城县

2

2

保康县

2

2

鄂州市

3

4

荆门市

4

13

6

其中:荆门市直

4

2

1

东宝区

0

钟祥市

2

1

京山县

3

2

沙洋县

6

2

孝感市

350

4

18

6

其中:孝感市直

350

4

3

孝南区

1

孝昌县

1

2

大悟县

1

安陆市

6

云梦县

3

1

应城市

1

1

汉川市

2

2

黄冈市

550

60

5

45

14

黄冈市直

550

60

5

3

1

龙感湖

0

黄州区

0

团风县

1

2

红安县

7

2

麻城市

2

2

罗田县

7

1

英山县

3

蕲春县

6

2

浠水县

8

2

武穴市

6

2

黄梅县

2

咸宁市

350

4

30

10

其中:咸宁市直

350

4

1

1

咸安区

5

2

嘉鱼县

4

1

赤壁市

6

1

通城县

3

2

崇阳县

5

1

通山县

6

2

恩施州

300

5

33

6

恩施州直

5

3

恩施市

2

1

鹤峰县

3

2

巴东县

300

5

2

建始县

3

利川市

5

来凤县

4

宣恩县

4

1

咸丰县

4

随州市

4

100

6

6

其中:随州市直

4

2

1

曾都区

0

2

随 县

100

香菇

1

2

广水市

3

1

仙桃市

2

3

1

天门市

1

3

1

潜江市

1

3

1

神农架林区

1

4

1

注:各地生产经营型(系统培训类)、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培育人数自行确定申报。


附件2

2014年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名单

市州

国家级示范县

省级示范县

武汉市

东西湖区,新洲区



黄石市



阳新县

十堰市

郧 县

竹山县

荆州市

监利县,公安县



宜昌市

夷陵区,宜都市

枝江市,当阳市,兴山县

襄阳市(整市推进)

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谷城县

襄州区,保康县

荆门市

京山县

沙洋县

孝感市



孝昌县,汉川市

黄冈市

蕲春县,武穴市

团风县,红安县,浠水县,麻城市

咸宁市

通山县

咸安区,通城县

恩施州

鹤峰县,巴东县



随州市



曾都区,随县

附件3

湖北省市(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机构确认表

培育机构名称

(盖章)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及身份证号码

 

单位属性

1、国家事业单位;

2、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业龙头企业;

4、社会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担任务(选择项)

1、生产经营型 人;其中:产业1 人;产业2 人

2、专业技能型 人;其中:岗位1 人;岗位2 人

3、社会服务型 人;其中:岗位1 人;岗位2 人

4、创业型 人;

联合培养及支持单位

联合单位

实训基地

签 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参考目录)

一、全年培育档案(全年一档)

1、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实施方案、培育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含资金审计报告)

2、通讯报道或媒体视频、影像资料

二、班级档案目录(一班一档)

1、开班报告及批复

2、教学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

3、教材(含教材发放登记表)

4、教师授课教案(学员课堂反馈、教学反思必须填写)

5、培训台账

6、现场照片(含课堂教学、实践实习的照片、技术指导员跟踪服务照片,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横幅、培训时间等信息)

7、参训点名册

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9、班级小结

10、跟踪服务技术指导记录本

11、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1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验收报告单

13、学员撰写的论文、心得体会或产业发展规划报告及答辩演讲成绩汇编(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其他类型培训不作要求)。

附件5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实施单位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负责人姓名:

信息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湖北省农业厅制

O 一四年



 

项目市、县基本情况表

项目(市)县名称

乡镇数(个)

行政村数(个)

农业人口(万人)

农作物播种面积(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2013年粮食总产量

(万斤)

2013年种植业总产值(万元)

2013年渔业总产值(万元)

2013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拟培育的人数与遴选标准

主导产业名称

生产经营型(含创业型)

专业技能型

社会服务型

种植(养殖)规模(万亩、万头)以上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以上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注:创业型只填人数和产值

一、基本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农业主导产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年度目标(主导产业、培育人数、认定、扶持政策)

三、实施内容(农村实用人才信息调查、新型职业农民遴选、培训体系建设、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培育方式创新,拟出台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措施等)

四、进度安排(按生产周期)

五、项目实施参与单位任务分工(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各行业、培育机构、实训基地等责任分工)

六、经费预算(落实到各教学班、跟踪服务等环节)

七、保障措施

部门意见

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水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