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计发〔2014〕62号】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由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相关行业,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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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7日
2014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 “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农业强省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协作推进。
(二)突出重点,服务产业。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立足当地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培育粮食、畜牧兽医、水产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方分离的工作机制。完善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数和质量、服务产业效果为评价体系,构建农村实用人才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协同、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衔接、项目实施绩效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新机制。
三、培育目标
2014年,省、市、县三级分类、分层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附件1)。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系统性培训。依托市、县培训机构,以理念教育、生产经营技术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为目标,分产业开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原则上国家级示范县每县不少于300人,省级示范县不少于200人。其中,省级将举办全产业链式示范培训班1000人。
(二)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县级为重点,侧重生产关键环节的精准化操作技术培训,分工种和岗位开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
(三)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5340人。依托市、州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创业培训基地,以提升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创业能力为目标,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其中省级举办青年致富“领头雁”、产业领军人才示范班540人。
(四)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高管培训班60人。依托高等院校,以提升企业和合作社负责人的管理思维和能力为目标,累计培训不少于21天,跟踪服务不少于2年。经费按人均2万元核算。
(五)农技推广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370人。依托高校,举办农技推广人才培训班270人,培训时间7天,按人均经费1500元核算。举办师资培训班100人,经费按人均3000元核算。
各示范市、县(附件2)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人数,落实培训任务,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系统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资金总量的70%要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均经费按照3000元标准测算;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按人均1000元经费标准测算。非示范县参照上述执行。
四、组织实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采取“锁定对象、系统培训、跟踪服务、配套扶持”的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等;专业技能型包括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各地要结合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标准,重点培育已纳入或即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登记管理的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市州和省级培育对象,须由下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没有特殊原因,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培育对象。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同类培训。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与跟踪服务责任主体。市、州、县(区)农业局(委)科教科(股)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与验收,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各行业局(办、科室)按照行业指导和技术推广职能,承担本行业职业农民的培育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方案)的制定、教师队伍管理、教材体系建设、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结业证书发放和协助各班次验收等工作。
各地要统筹利用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教学实训任务,在产业链上培训农民,并填写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附件3)。
(三)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各地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企业、合作社高管人才等担任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要优先聘用首席讲师、首席专家、纳入省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专家。要制定师资管理办法,完善师资评聘程序,引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各地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写或选用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免费发放农民,确保人手一册。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将建立信息共享的师资、课件、教材信息服务平台,供各地选用。
(四)创新管理与服务。
1.创新培育内容,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要以服务农民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既要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一个完整农业生产周期或产业链开发需要,突出从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培训,强化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经营管理知识传授与更新,也要注重新型农民职业素养、农业发展新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技术、期货等通识性教育。特别要重视农民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把“爱国、尚农、勤勉、诚信”作为班训,落实到每个培训班的主题实践活动,宣传到各教学场所,激发农民热爱祖国、勤劳协作、科学守信、明理尚农的精神。省农业厅将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分类制定和修改省级培训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2.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效果。要结合农民特点,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农村习俗,灵活安排教学任务和时间。要强化分类指导和实践教学,推广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经验,开展“做中学、学中干”、“师傅带徒弟”“手把手”式技能培训。要以学员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参与式”教学课堂,激发农民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热情与能力。要建立“可视化”培训考核体系,以学员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陈述与答辩或技能演示为考试考核手段,以学员的技能提升、知识增加、观念更新、态度改变为赋分依据,测评学员成绩。原则上,各类培训理论授课时间不超过50%,实训、见习时间不少于30%,研讨、考试考核占20%左右。
3.创新培育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实名制管理、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60人,教学档案(附件4)做到“一班一案”。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系统管理。要建立“双班主任”和“技术指导员”制度,班主任对教学班真实性、合规性签字负责,由项目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各指定一人跟班服务,加强项目督导、教学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技术指导员负责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服务内容、效果、时间要有据可查。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教师授课效果、后勤管理、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促进教学改革。学员满意度低于80%的教学班不得通过验收。支持各地加强特色培训基地创建和品牌专业课程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鼓励各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移动互联网,开发智慧农民云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组织农民参加在线学习,全程跟踪服务农民产业发展。
4.创新认定办法,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鄂农发〔2014〕11号)、《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试点指导意见》(鄂农办发〔2013〕55号),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与生产型、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农村实用人才标准有机衔接,制定各市、县(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农民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分类、分级)、认定程序、权利和义务、登记管理等事项。经考核审查,对符合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者,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创新政策扶持,跟踪人才发展。示范市、县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扶持措施,支持职业农民在农村创业兴业。各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要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特别在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农机购机补贴、农业综合开发、金融信贷(农业担保基金)、农业保险、农村实用人才奖励等方面,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农业内部各行业,要整合人才、项目、技术、信息、资金、政策资源,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要调整县级农技推广示范项目科技示范户,将经过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核心示范户培育,把跟踪服务工作做实。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服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学杂费补助。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1.培训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2.教师聘请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
以及用于职业农民培育所发生的招生、场租、宣传、资料印刷、在线学习、信息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测算培育成本和人数,做好资金预算,预算一经核定不再调整。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专账管理。项目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经费审批,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费用标准,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做到“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
3、严禁变更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以现金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培育对象,严禁用大额现金(5万以上)支付来往业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4、项目结束后,必须经过财务审计,方可进行评估验收。项目单位要将资金决算与项目自评报告一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5、省、市主管单位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不能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财政、审计、监察、人社等部门共同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独立设置的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部门要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委),农业局长(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好各行业的关系,逐级落实责任。
(二)科学制定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和实施方案。今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县农业局(委)要牵头组织农业、畜牧、水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于10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各地要结合今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2015-2020年)》,明确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中长期目标和推进措施,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项目监管与考核。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级抓好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要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者分离的工作机制,项目验收需三方签字认可。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强化实时监管。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制不顺、管理服务不力、培训工作不规范的单位,要督导整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办理。鼓励各地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和监察,形成监管合力。
省农业厅将不定期对项目县工作进行现场或电话抽查,并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培育人数和质量、制度建设、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培育方式创新等情况,对各市、州、县(区)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立项挂钩。
(四)加大信息公开与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向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湖北农业信息网、湖北农业科教信息网、湖北农业教育培训网报送工作动态和宣传信息。努力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农民满意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申报)表
2.2014年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名单
3.湖北省 市(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参考目录)
5.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申报)表 | ||||||||||
单位:人 | ||||||||||
县市区 | 生产经营型 | 专业技能型 | 社会服务型 | 农技人员、师资 | ||||||
市、县 | 省级示范培训 | |||||||||
系统培训类 | 创业培训类 | 领军人才培训类 | 高管人才培训类 | 产业链式培训 | 备注 | 行业班 | 师资班 | |||
全省合计 | 4800 | 540 | 60 | 1000 | 270 | 100 | ||||
武汉市 | 1000 | 100 | 5 | 200 | 11 | 6 | ||||
武汉市直 | 500 | 5 | 200 | 蔬菜 | 1 | |||||
东西湖区 | 500 | 100 | 2 | |||||||
汉南区 | ||||||||||
江夏区 | 2 | 1 | ||||||||
蔡甸区 | 3 | |||||||||
黄陂区 | 2 | 1 | ||||||||
新洲区 | 3 | 2 | ||||||||
黄石市 | 3 | 12 | 3 | |||||||
黄石市直 | 3 | 2 | ||||||||
大冶市 | 5 | 1 | ||||||||
阳新县 | 5 | 2 | ||||||||
十堰市 | 550 | 5 | 23 | 6 | ||||||
其中:十堰市直 | 550 | 5 | 3 | |||||||
张湾区 | ||||||||||
茅箭区 | ||||||||||
丹江口市 | 3 | |||||||||
武当山区 | ||||||||||
郧 县 | 3 | 2 | ||||||||
郧西县 | 4 | 1 | ||||||||
竹山县 | 3 | 2 | ||||||||
竹溪县 | 3 | 1 | ||||||||
房 县 | 4 | |||||||||
荆州市 | 600 | 100 | 5 | 300 | 19 | 8 | ||||
其中:荆州市直 | 600 | 100 | 5 | 2 | 1 | |||||
荆州区 | 1 | |||||||||
沙市区 | 0 | |||||||||
江陵县 | 2 | |||||||||
松滋市 | 6 | 1 | ||||||||
公安县 | 200 | 葡萄 | 1 | 2 | ||||||
石首市 | 2 | 1 | ||||||||
监利县 | 3 | 2 | ||||||||
洪湖市 | 100 | 蟹 | 2 | 1 | ||||||
宜昌市 | 550 | 100 | 3 | 300 | 22 | 12 | ||||
其中:宜昌市直 | 550 | 100 | 3 | 3 | 1 | |||||
猇亭区 | 0 | |||||||||
伍家岗区 | 0 | |||||||||
夷陵区 | 1 | 2 | ||||||||
点军区 | 0 | |||||||||
西陵区 | 0 | |||||||||
宜都市 | 200 | 柑橘 | 2 | 2 | ||||||
枝江市 | 3 | 2 | ||||||||
当阳市 | 1 | 2 | ||||||||
远安县 | 100 | 香菇 | 2 | |||||||
兴山县 | 2 | 2 | ||||||||
秭归县 | 1 | |||||||||
长阳县 | 4 | |||||||||
五峰县 | 3 | 1 | ||||||||
襄阳市 | 550 | 180 | 5 | 100 | 21 | 13 | ||||
其中:襄阳市直 | 550 | 180 | 5 | 2 | 1 | |||||
樊城区 | 0 | |||||||||
襄城区 | 0 | |||||||||
襄州区 | 0 | 2 | ||||||||
高新区 | 0 | |||||||||
老河口市 | 100 | 梨 | 5 | 2 | ||||||
枣阳市 | 3 | 2 | ||||||||
宜城市 | 2 | 2 | ||||||||
南漳县 | 5 | |||||||||
谷城县 | 2 | 2 | ||||||||
保康县 | 2 | 2 | ||||||||
鄂州市 | 3 | 4 | ||||||||
荆门市 | 4 | 13 | 6 | |||||||
其中:荆门市直 | 4 | 2 | 1 | |||||||
东宝区 | 0 | |||||||||
钟祥市 | 2 | 1 | ||||||||
京山县 | 3 | 2 | ||||||||
沙洋县 | 6 | 2 | ||||||||
孝感市 | 350 | 4 | 18 | 6 | ||||||
其中:孝感市直 | 350 | 4 | 3 | |||||||
孝南区 | 1 | |||||||||
孝昌县 | 1 | 2 | ||||||||
大悟县 | 1 | |||||||||
安陆市 | 6 | |||||||||
云梦县 | 3 | 1 | ||||||||
应城市 | 1 | 1 | ||||||||
汉川市 | 2 | 2 | ||||||||
黄冈市 | 550 | 60 | 5 | 45 | 14 | |||||
黄冈市直 | 550 | 60 | 5 | 3 | 1 | |||||
龙感湖 | 0 | |||||||||
黄州区 | 0 | |||||||||
团风县 | 1 | 2 | ||||||||
红安县 | 7 | 2 | ||||||||
麻城市 | 2 | 2 | ||||||||
罗田县 | 7 | 1 | ||||||||
英山县 | 3 | |||||||||
蕲春县 | 6 | 2 | ||||||||
浠水县 | 8 | 2 | ||||||||
武穴市 | 6 | 2 | ||||||||
黄梅县 | 2 | |||||||||
咸宁市 | 350 | 4 | 30 | 10 | ||||||
其中:咸宁市直 | 350 | 4 | 1 | 1 | ||||||
咸安区 | 5 | 2 | ||||||||
嘉鱼县 | 4 | 1 | ||||||||
赤壁市 | 6 | 1 | ||||||||
通城县 | 3 | 2 | ||||||||
崇阳县 | 5 | 1 | ||||||||
通山县 | 6 | 2 | ||||||||
恩施州 | 300 | 5 | 33 | 6 | ||||||
恩施州直 | 5 | 3 | ||||||||
恩施市 | 2 | 1 | ||||||||
鹤峰县 | 3 | 2 | ||||||||
巴东县 | 300 | 5 | 2 | |||||||
建始县 | 3 | |||||||||
利川市 | 5 | |||||||||
来凤县 | 4 | |||||||||
宣恩县 | 4 | 1 | ||||||||
咸丰县 | 4 | |||||||||
随州市 | 4 | 100 | 6 | 6 | ||||||
其中:随州市直 | 4 | 2 | 1 | |||||||
曾都区 | 0 | 2 | ||||||||
随 县 | 100 | 香菇 | 1 | 2 | ||||||
广水市 | 3 | 1 | ||||||||
仙桃市 | 2 | 3 | 1 | |||||||
天门市 | 1 | 3 | 1 | |||||||
潜江市 | 1 | 3 | 1 | |||||||
神农架林区 | 1 | 4 | 1 |
注:各地生产经营型(系统培训类)、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培育人数自行确定申报。
附件2
2014年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名单
市州 | 国家级示范县 | 省级示范县 |
武汉市 | 东西湖区,新洲区 | |
黄石市 | | 阳新县 |
十堰市 | 郧 县 | 竹山县 |
荆州市 | 监利县,公安县 | |
宜昌市 | 夷陵区,宜都市 | 枝江市,当阳市,兴山县 |
襄阳市(整市推进) | 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谷城县 | 襄州区,保康县 |
荆门市 | 京山县 | 沙洋县 |
孝感市 | | 孝昌县,汉川市 |
黄冈市 | 蕲春县,武穴市 | 团风县,红安县,浠水县,麻城市 |
咸宁市 | 通山县 | 咸安区,通城县 |
恩施州 | 鹤峰县,巴东县 | |
随州市 | | 曾都区,随县 |
附件3
湖北省市(县)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机构确认表
培育机构名称 (盖章) |
| 主管部门 |
| |
法人代表 及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属性 | 1、国家事业单位; 2、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业龙头企业; 4、社会机构;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
承担任务(选择项) | 1、生产经营型 人;其中:产业1 人;产业2 人 2、专业技能型 人;其中:岗位1 人;岗位2 人 3、社会服务型 人;其中:岗位1 人;岗位2 人 4、创业型 人; | |||
联合培养及支持单位 | 联合单位 | 实训基地 | 签 名 | |
|
|
| ||
|
|
| ||
|
|
|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参考目录)
一、全年培育档案(全年一档)
1、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实施方案、培育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含资金审计报告)
2、通讯报道或媒体视频、影像资料
二、班级档案目录(一班一档)
1、开班报告及批复
2、教学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
3、教材(含教材发放登记表)
4、教师授课教案(学员课堂反馈、教学反思必须填写)
5、培训台账
6、现场照片(含课堂教学、实践实习的照片、技术指导员跟踪服务照片,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横幅、培训时间等信息)
7、参训点名册
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9、班级小结
10、跟踪服务技术指导记录本
11、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1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验收报告单
13、学员撰写的论文、心得体会或产业发展规划报告及答辩演讲成绩汇编(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其他类型培训不作要求)。
附件5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实施单位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负责人姓名:
信息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电子信箱:
湖北省农业厅制
二 O 一四年
项目市、县基本情况表
项目(市)县名称 | |||||||||
乡镇数(个) | 行政村数(个) | 农业人口(万人) | |||||||
农作物播种面积(万亩) |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万亩) | 2013年粮食总产量 (万斤) | |||||||
2013年种植业总产值(万元) | 2013年渔业总产值(万元) | 2013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 |||||||
拟培育的人数与遴选标准 | |||||||||
主导产业名称 | 生产经营型(含创业型) | 专业技能型 | 社会服务型 | 种植(养殖)规模(万亩、万头)以上 |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以上 |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 |||
注:创业型只填人数和产值
实 施 方 案 | 一、基本情况(农业农村经济、农业主导产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年度目标(主导产业、培育人数、认定、扶持政策) 三、实施内容(农村实用人才信息调查、新型职业农民遴选、培训体系建设、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培育方式创新,拟出台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措施等) 四、进度安排(按生产周期) 五、项目实施参与单位任务分工(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各行业、培育机构、实训基地等责任分工) 六、经费预算(落实到各教学班、跟踪服务等环节) 七、保障措施 |
部门意见 | 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水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