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档〔2014〕21号
《2014年度全省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省档案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档案局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度全省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实现“走在中部前列、争创全国一流、建设档案强省”的战略目标,根据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省档案工作要点》,特制订2014年度全省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以下简称“市州档案局”)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档案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市州档案局考核内容为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档案服务能力、档案基础建设、档案宣传工作等6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封顶10分。(详见附表1)
2.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考核内容为2014年度重点工作10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详见附表2和附表3)
三、考核组织
省档案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1.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对市州档案局进行考核。
2.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档案局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3.省档案局馆室处和经科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协作组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进行考核。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11月中旬完成)
1.市州档案局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向省档案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
2.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
协作组成员单位向组长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组长单位向省档案局馆室处或经科处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
(二)考核(11月底前完成)
1.省档案局成立考核组,负责对市州档案局的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
2.市州档案局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档案局的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省档案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协作组组长单位由省档案局馆室处和经科处按业务归口关系分别组织考核。协作组成员单位由协作组组长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分别对口报送馆室处和经科处。馆室处和经科处汇总各项考核结果后,报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12月中旬完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审核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和合格三个等次。
2.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安全等4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3.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
六、优秀比例
按各层次或各考核组考核单位总数的30%掌握。最高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总数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