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国特奥日和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是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参加丰富多彩的康复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广大残疾人共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保障,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常态化。
二、各地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统筹策划、认真安排好“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
三、各地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结合本类型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参与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四、各地残联要积极协调各类公共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免费开放,在活动内容上下功夫,促进自强互助、残健融合、和谐发展。
五、抓好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活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防控方案和预案。
六、加强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事故。各项活动开展要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前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充分预判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场地安全评估和参加活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各项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人群参加的活动要配备医疗救护、后勤补给等保障条件。
七、请各地认真总结“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开展情况,并在9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残联宣文处(联系人:田李莲,027—87363296,[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
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各残疾人专门协会:
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定于2021年7月20日和8月8日所在周分别组织开展第15次全国特奥日活动(以下简称第15次特奥日)和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以下简称第11届健身周)。两项活动与建党100周年紧紧连接,在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东京残奥会前期举办,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形成呼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办出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及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各地残疾人体育协会、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以下简称新促会)
三、活动时间
(一)7月20日为开展第15次特奥日活动时间。
(二)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即8月2日至6日)为开展“第11届健身周”活动时间。
(三)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延展活动时间。
四、主题口号
我心向党、喜迎冬奥、助力残运、欢乐健身。
各地可根据本地特色提出特点鲜明、易于宣传的口号。
五、活动内容
(一)提供康复健身体育服务。积极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参与康复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和志愿服务;社区健身示范点组织周边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县级单位每项不少于1次。
(二)组织体验残奥会残运会。开展基层残疾人机构或残疾人组织残运会大众项目比赛活动,组织残疾人观看东京残奥会,宣传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县级单位不少于1场。
(三)康复健身体育云共享。利用开发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科技工具,开展线上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指导健身、经验分享和线上赛事。省级单位不少于1类。
(四)特奥日活动丰富多彩。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特奥竞赛、融合活动、趣味健身等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开展家长研讨会、特奥运动员领袖经验交流、运动员健康计划等非体育活动,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普及特奥运动知识,宣传第八届全国特奥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和全民健身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依托健身周、特奥日活动平台,把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行动上,将健身周、特奥日活动作为本单位、本机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应有作用,健身周、特奥日活动向基层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帮助,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生活意识、改变生活方式、增进身心健康、增强生活希望,全面展示新时代残疾人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自强奋斗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天津市残联要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体育健身进社区”全国示范活动;
2.西藏自治区残联要积极打造“感党恩、听党话、快乐健身、精彩人生”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国示范活动;
3.浙江省残联要组织举办“亚运四进” 系列活动“助力残奥会、残运会、亚残运会”全国示范活动;
4.中国盲协、中国聋协、中国肢协、中国智协、中国精协等要结合本类别残疾人的特点,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宁夏等15省(区、市)及新疆兵团残联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在完成本地区、本机构健身周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举办“盲人那达慕”、“全国听力残疾人羽毛球交流赛”、“京津冀蒙云上轮椅大步走”、“全国智力残疾人旱地冰壶比赛”、“30省线下自行车骑行”等全国示范活动。
5.其他省(区、市)残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地区特色活动。
6.新促会要做好活动整体宣传报道及新闻材料、录像、照片等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制作健身周宣传光盘于9月底前报送中国残联。
7.体管中心要承担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职责,指导监督各地将进家庭、示范点和指导员工作落到实处;协调各地向残疾人组织开放示范点和指导员信息,按残疾人需求提供服务,切实发挥实效;全面评估已实施进家庭服务成果,及时收集受助残疾人及家庭反馈信息,提供持续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四)坚持厉行节约、务实求效的原则,积极协调各类公共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免费开放,在活动内容上下功夫,促进自强互助、残健融合、和谐发展。
(五)坚决抓好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活动承办单位属地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残联相关规定,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做到“五有一网格”,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活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防控方案和预案。
(六)加强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事故。各项活动开展要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前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充分预判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场地安全评估和参加活动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各项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人群参加的活动要配备医疗救护、后勤补给等保障条件;全国性的重大活动要提前报备,请相关部门给予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
七、材料报送
1.方案报送。已在征集健身周方案期间报送方案的单位无须再报送。未报送方案的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健身周方案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
2.总结报送。活动结束后,各省级残联、各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对本地区、本机构“第15次特奥日”和“第11届健身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中国残联体育部。活动总结须如实、全面反映活动主要内容、活动参与面和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建议意见等。
3.报送方式。方案和总结材料报送可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并注明报送人联系方式。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联体育部,吴庆媛
电话:010-665802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