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公司开具6%的运费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7.07.2014 10:47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某生产出口企业日前接收了一份国际物流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为运费,税率为6%,企业不知能否申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货代公司代理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具体业务包括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航空服务等内容。货代公司将上述代理业务开成“运费”,运费税率是11%,而公司开具的是6%税率的发票,属于税率开具错误,接收方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17.07.20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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