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奔波化矛盾 双管齐下促案结

28.03.2016  17:49




        近日,在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长达三年的执行难案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刘某(被告妻弟)承包的一块责任田与原告周某相邻,双方于2012年因通行问题产生过纠纷,经原当地村书记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同意将自己的责任田让出一条小路便于原告通行。2013年刘某因外出打工,便将责任田交给被告吴某耕种,刘某的母亲也将另一块田交吴某耕种,但需经过原告与其他几户修建的小桥,后原告不让被告通行。刘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将自家田坎旁供原告通行小路打桩拦住,不再让原告通行,后通知被告吴某前来帮忙打桩。原告见刘某一家打桩拦路便上前阻止,于是双方开始激烈争吵,互相撕扯,情绪激动之下被告吴某将周某致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因原被告对损失不能协商一致,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吴某诉至法院。

        经过法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侵犯原告人身健康权,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费,同时原告在与被告发生争议后,本应采取理性处理方式,寻求相应的合法途径加以解决和处理,但其与被告相互撕扯,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法官曾六次奔波于百里外被执行人家中对其做思想工作,鉴于双方系邻里关系,为避免因该案而今后结下冤仇,执行法官也多次邀请村组干部对被告吴某进行思想疏导,希望其服从法律判决,配合执行工作,但由于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执行工作置之不理,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始终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除居住房屋外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前后共司法拘留1次,终结执行3次,时间持续三年之久。现如今查到被执行人已恢复执行能力,但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为了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法院在经过多次慎重研判后,最终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态度强硬,且试图阻止执行,法官在此过程中仍不断耐心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并向其释明抗拒执行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一下午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以和解的方式化解此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此案终于得以解决。

        执行难问题是法院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许多被执行人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能拖一时是一时,但南漳法院此次以强制手段和耐心疏导“双管齐下”,证明破解执行难不再是“纸上谈兵”,真正做到了严格执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捍卫了法律尊严,也为法院下一步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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