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减退税改革红利超百亿元 重点关照小微高新企业

16.11.2015  13:02

  30多名员工在电脑前“煎熬”近半个月,营业额令人兴奋,随着“双11”的落幕,湖北一家以运营、代运营网店为主的电商企业老总,没具体清账,就发现企业规模已突破1000万。

  “大获全胜”的氛围还在空气中弥漫,这位年轻的老总对着满桌的发票收据,却有些担心。“现在是按照去年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收税,核定征收营业额的3.42%,但企业规模已扩大到须申报一般纳税人,要缴17%增值税和20%企业所得税,明年利润空间会不会被挤压?

  税感时代,纳税人权利意识愈发觉醒,对税收变化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

  近日,长江商报记者采访多位企业负责人和税收专家发现,减税政策已从“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覆盖到大部分纳税人,涉及众多行业和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免辐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税改进程中显得尤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湖北省国税累计减免退税164.5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11.5亿元,68.48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红利15.74亿元。

  “作为税制改革组成部分的减税政策,主要是通过降低纳税人的法定税负,以达到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目标。”11月11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与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和结构优化升级,包括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目标紧密相连。

  个别企业缴税比例远低于增值税税率

  企业规模扩大后,是不是就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就一定变大?作为运营成本中不可忽略的部分,税收到底占据企业营收比重有多大?

  近日,长江商报记者得到的一份企业税收资料显示,湖北一家能源开采、能源设备制造、机电生产贸易等综合性能源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为6.2亿,纳税总额仅214万,净利润达1860万,缴税总额仅占营收额的0.34%,占净利润的11.5%。

  这并非孤例,一位从传统食品行业转型文化产业的企业老总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其之前合作的企业中,一家1.3亿产值的湖北食品调味料企业, 2014年税收50万至60万,占营收总额的0.38%,而该企业利润仅200万。

  “这得益于税收减免退政策,目前传统企业利润逐渐被挤压,税收减少直接改善了企业的生存状态。”上述企业老总说。

  事实上,即使以净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计算,上述两家企业缴税比例远远未达到增值税17% 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

  那如此低比例的缴税账单,是怎么算出来的?

  “营改增扩围以来,对企业增值税的减少上作用非常明显。”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税政科分管营改增工作的副科长程刚对长江商报记者介绍,“一是税率降低了:货物销售的税率是17%,民生产品和水电煤气税率是13%,新增交通运输业等11%税率,现代服务业6%税率,出口贸易0税率;二是计算原理和原先营业税的计算原理不一样,企业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不是营业额为依据;另外,对企业减税最明显的是抵扣范围扩大,原来不能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都可以拿来抵扣。

  以上述产值1000万的电商企业为例,从3.42%核定税率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额度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大。

  其网店货物销售的部分,增值税税率是17%,其提供网店运营服务的部分是6%,应征税为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部分,可凭进货发票进行抵扣。

  而且,在企业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企业消费费用、购买生产资产产生的费用等,均可以凭发票抵扣增值税。

  这种发票抵扣产生的效益可不能小看,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就看到有企业财务拿着购买十辆汽车的增值税发票前来抵税,其当月抵税额度超过10万。

  “‘营改增’通过将上下游产业链纳入抵扣范围,会有效降低原来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的税收负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庄佳强对记者分析。

  减退税改革红利超百亿元

  事实上,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已辐射到了更广的范围。

  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最近召开的一次政企座谈会议上,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夏存海介绍说,企业的减免税额逐年提高,2014年减免税额为3975.98万元,2013年减免税额3496.95万元,2012年减免税额为2463.5万元,三年减免税额累计达9936.43万元。

  除了传统企业和高新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也成为减退税红利的直接受益者。湖北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凯迪生态公布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其前三季度增值税退税达2.09亿元,相较于2014年同期5995.61万元增加了71%。

  凯迪生态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义生在这次座谈会上说:“企业投入15个亿研发生物合成油,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返还。

  “小微企业征税起征点逐年提高额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继续扩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提出,税改政策一个接一个,按原来的想法几乎不可想象。”11月6日,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税政科科长程红梅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营改增’属于这一系列一揽子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行业方面,减退税政策红利也逐渐凸显。

  据程刚介绍,目前软件行业和动漫、文化产业享受到的税收政策减免退幅度较大。有些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时能享受国家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超过营业额3%的部分都能给予退还。转让软件技术等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享受免税政策。

  统计资料显示,在软件企业集中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4年共309户次软件企业享受到退税优惠政策,退税额度达2.17亿。2015年,该区软件企业前三季度共退税额7909.25万元。

  上述文化产业老总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其核定征收税率为3%,同时可享受政府扶持资金补贴。“相当于又以补贴抵充了税收。

  一位建筑工程行业老板11月12日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企业核定税率为6.5%,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而一旦当“营改增”改革辐射到建筑行业,其每年约缴130万的税负会得到明显减轻。“目前,我们这一行业,已经属于社会上较高的税收标准。

  红利重点关照“不起眼”小微高新企业

  10月23日上午,一家“并不起眼”的小公司湖北奕域中微科技有限公司,在一间不大的办公室里,接待了前来考察调研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迈异和中微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双软’认证企业,同时还是中小微企业,”11月9日,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晓卿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总局局长主要是关心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中微这样的高新、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落地情况进行关注。

  因尚未盈利,目前湖北奕域中微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纳税项目为增值税和地方附加税。对于湖北奕域中微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按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6%税率缴纳,增值税中超过主营收入3%的部分,可享受上文中所提到的“即征即退”政策。

  “还有一些高新企业的政策,会在企业盈利后较好体现,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公司技术研发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50%进行扣除,对企业所得税减免帮助较大。”刘晓卿介绍。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还可享受高新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即从开始盈利那一年计算起,盈利前两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减半。“这一政策,对培育、孵化企业意义重大。

  “国家有针对性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鼓励研发投入,这是有倾向性的。”张斌表示。

  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显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扩大优惠范围政策离上次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仅过了5个月,额度直接从20万提升至30万。

  “作为税制改革组成部分的减税政策,主要是通过降低纳税人的法定税负,以达到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张斌指出,“这与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和结构优化升级,包括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目标紧密相连。

  在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汇报工作时,湖北奕域中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提出,企业吸引员工、留住人才,常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希望在股权转让方面,政府能够给予企业一些减免、退税政策。

  对于这一要求,王军现场回复,在未来税制改革中会进行关注。

  18税种3部法 减税红利与市场担忧

  长江商报消息 税务人员1小时接5通电话均为咨询纳税细节,中小微企业主呼吁稳定税收政策

  □本报记者 姚海鹰

  一个普通的工作日,短短一小时内,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刘云(化名)就接到超过5通电话和3次拜访,几乎全是企业纳税人询问税收细节和减免退征的情况。

  “很多规章、政策得不断重新去解释,而且必须同步执行到位。”刘云对长江商报记者说,“有纳税人抱怨,上个月来了个政策,这个月又不一样,怎么老在变?

  在尝到减税政策的“甜头”后,新的问题又摆在眼前:这些政策红利会持续多久?税制改革还会往哪些方向改?

  “目前我国18个税种只有3部立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些重要税种都是条例,属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范畴,位阶较低,让纳税人有些不放心。”刘云分析。

  事实上,在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出希望稳定税收政策。“政策变化太快,税务专管员核定税率的人为因素还较强,收税是否能够更加规范、简单?”一家文化创意企业老总呼吁。

  “‘税收法定’的意义,在于约束政府部门的财税权力,没有立法机关的同意,政府不能征税。”11月1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税收法定”是税制改革的既定要求,但大部分的具体优惠和改革政策,还要靠行政法规规章部门等具体层面的明确、细化、完整。

  减税政策变化快企业感叹“朝令夕改

  享受减税政策红利不断释放的同时,一些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对目前政策的快速变化,感到有些不太适应。

  武汉一家文化创意企业老总成立了文化、艺术、互联网等3家中小型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收税情况不同,加上税收调整,以至于到了每月缴税时,“从报税、征税到减税、退税,两个专职财务人员都不够用”。

  “虽然是给企业减免税收,但变化太快会给人‘朝令夕改’的感觉,”该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表示,“收税本应是很严肃的事情。

  不过,麻烦尚有解决的方法,一位电商企业负责人则更担忧的是,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成熟,目前相关优惠政策可能被取消,或新出台一些网店征收政策、条例,会给上下游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该负责人回忆,武汉曾有一家排名前列、销售规模过亿的网店,因2011年一次性补税430万元而陷入运营困境,目前已经在武汉电商界沉寂,“对税收和成本没有控制好,影响到企业后来的发展。

  事实上,目前备受关注的营改增和消费税改革等,均是以行政规定推行,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也多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行推行。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仅在10月至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调整了影视等出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近10项政策。

  正如上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刘云介绍的那样,目前18个税种仅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个税法立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资源税这4个税种已经“暂行”了22年,颁布时间最短的船舶吨税也已经“暂行”了近4年。

  “税务部门也希望立法规范税收和各项政策,”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税政科分管营改增工作的副科长程刚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临时性、应急性文件不可能真正地诠释法律精神,有法律作为标准和准绳,纳税人和收税人就清楚该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

  上文所提到的网店征税,程刚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税收部门暂时以注册网店的实体店所开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进行征收,“如果立法或相关法规明确网店征收标准后,纳税人也能提前进一步估算成本和利润,不会仅追求规模而不考虑成本和利润。

  “税收法定”规划成文 优惠政策会长期存在

  2014年底至今年年初,针对成品油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个半月内连发3项规定,将缴税税额连续上调3次,引发社会对消费税等普遍税种立法的呼声。

  为何备受关注的税收立法尚还处于18个税种仅3个立法的相对滞后状态?

  “它跟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不强有关,跟观念落后有关,跟立法机关履职程度有关,很大程度上,也跟变动性过大有关。”11月1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对长江商报记者分析。

  《立法法》是一部规范立法行为的法律,各类法律的制定都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在新修订的《立法法》中,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过去一直认为,改革和立法是矛盾的。”“税率法定”重新写入《立法法》修订案的发起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曾公开表示。

  在今年10月底的一次企业家财税论坛上,刘剑文指出,如果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制定了法律,“企业家就不会担心政府在某一个夜晚里面,突然修改增值税或者资本税、企业所得税。因为这样做是违法行为。

  熊伟认为,“税收法定”的意义不在于形式意义上的立法,而在于约束政府部门的财税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和企业的财产权。简单而言,没有立法机关的同意,政府不能征税。

  不过,“税收法定”的规划已经日渐接近完善。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改的立法规划,要求2018年3月之前7个税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此,在2020年前完成主要税种的立法工作。

  熊伟估计,《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程序法的修改现在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应该会更快一点落地,而其他实体法的制定或修改,还没有较成熟的方案,会相对落后一些。

  而对于目前的减免退税政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企业也无需过于担心,“这些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的,另一类是有规定到期日。对于那些确实行之有效、未来无法削弱的暂行政策,绝大部分优惠政策会继续执行,至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没有问题的。

  配套改革有待尽快出台

  除了“高屋建瓴”立法稳定税收体系,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在执行层面,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如何使得纳税人真正享受到相关政策,达到税改效果,也较为关键。

  “大部分的具体优惠和改革政策,还要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的明确、细化、完整。”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务机关要及时有效地、准确地理解相关政策,相关征管部门要尽快地把相关政策明确落地,“除成文法外,尽快出台可操作、明晰、清晰、公开透明的具体操作规范,便于提高执行落地的效率。

  事实上,各项简易征收流程和简化流程正受到财税部门积极推进,与之前事前审批备案的管理模式不同的是,相关税收环节更多转化为事中、事后管理。

  以小微企业减免政策为例,企业无需到税务机关备案,只需在报税时提供相关的依据,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急办”、“快办”成为税务部门行政服务口号。今年8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已与公安分局出入境中心、区地税分局、人社分局、环保分局、知识产权局等同时搬迁至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

  11月6日,长江商报记者在该服务中心看到,企业只需带齐相关文件,即可在一栋大楼内实现多部门多程序审批,快速办完与税政服务相关联的各项手续。

  同时,网上申报平台也更为成熟,据武汉市税务机关相关人士介绍,纳税人登录后,办税系统可根据操作,计算出应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额及减免税款,纳税人只需提交申报表,即可等待审核后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众多税务管理部门还建立了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部分行业开始试点建立动态税收数据模型,通过数据模型,可对录入数据库中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提前发现企业税收存在的疑问,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庄佳强认为,减税政策改革及税务改革是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紧密相连的预算制度改革、金融改革、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配套改革,是其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税改中阻力较小的部分已经完成,而进一步深入改革的难度在加大。

  “互联网+”时代,新产业的快速诞生、交易模式的颠覆,也对整个税收制度提出更多要求。例如,传统“以票管税”的模式,如何应对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变革?电子数据、虚拟产品又该以何种方式计税?

  “希望能多部门联动,特别是与银行等金融部门、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信息部门有效联通,实现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一位政务人员对长江商报记者说。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