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2017—2019)》(白皮书)和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10.10.2020  15:37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发布《湖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2017—2019)》(白皮书)和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全面回顾总结2017—2019年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展示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果。

据白皮书介绍,2017—2019年,湖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革部署,遵循“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导向,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制度变革,建立健全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和涉诉信访在内统一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范文件,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白皮书从四个方面对全省法院三年来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总结。一是全省法院司法救助的基本情况。2017—2019年湖北法院作出予以救助决定的司法救助案件9300件,救助各类申请人1039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258.2426万元,案均救助金额1.6407万元,人均救助金额1.4684万元。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及救助总金额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二是司法救助案件特点分析及相关建议。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在实践中形成了覆盖面广、受惠者众的特点;在原案来源上,覆盖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及涉诉信访等案件类型,且信访类救助案件呈逐步压缩趋势,救助关口正由事后信访救助向案件审理中救助前移;在原案案由上,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主,为此白皮书也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三是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湖北法院按照高院先行,中基层法院跟进的方式,探索救助工作模式的标准化,推动救助案件办理司法化;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协调,落实救助资金保障的常态化,多措并举,力争救助综合效果最大化。四是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湖北法院在司法救助案件审理上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实现精准救助,在救助中注重根据个案特点实施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并大力配合全省法院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化执行救助,全省司法救助案件中近五分之四为执行类救助;在救助资金拨付上,服务精准脱贫大局,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三年来向贫困县市较为集中的地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近3700余万元,救助各类申请人近3000人;湖北高院司法救助资金中超过28%的比例用于贫困县市地区司法救助案件的资金拨付。

此次与白皮书一同发布的五个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包含了民事、刑事、执行和信访四个类型,其中有四个案例法院作出了给予救助的决定,一个案例法院作出了不予救助的决定,集中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根本特点、依规精准救助的办理要求和传递司法温暖、树立正确社会价值导向的功能作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白皮书指出,下一步,湖北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新的起点,不断创新探索,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传递司法温暖,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赔偿办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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