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医院由近百家减至10家

29.09.2014  12:29

(武汉晚报)昨从武汉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相关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以确保那些真正患重病的参保人,公平享受到医保报销政策。

鉴定医院总数减至10家

市医保中心主任涂仁清介绍,以前,武汉市能做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的医院多达近百家,部分医院医生为了自身利益,为不够条件的患者办理鉴定,使得我市医保基金遭受损失。

同时,鉴定时私自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并收取80—150元不等的鉴定费用。

为了保护真正患重病参保人的利益,武汉35家三级医院经过民主推荐和投票,票数前10名的医院,确定为2014—2015年度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医院。

涂仁清说,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医院由以前的二级以上医疗资质医院,全部换成三级医疗资质的医院,鉴定结果更准确,进而避免了参保人因对鉴定结果的疑问而进行重复鉴定的麻烦。

参保人办理重症鉴定将更方便

以前,个人申报重症鉴定比较繁琐,需要自己到区社保处进行申请。

市医保中心主任涂仁清介绍,执行新规后,参保人办理重症鉴定将更加方便——参保人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过程中,将不需要在鉴定医院等待鉴定结果,然后再转送辖区社保处(分局),参保人员可在5个工作日后向鉴定医院医保办查询鉴定进度;15个工作日后,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审批结果。同时,因行动不便不能现场鉴定的,医院鉴定小组可组织鉴定医师上门进行鉴定。

对鉴定医院管理更加严格

以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只要普通医生出具检查报告就可以。新规执行后,只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才能出具相关报告。

此外,鉴定医疗机构要专门成立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小组,来负责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鉴定工作,鉴定小组需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

同时,鉴定医疗机构还要建立鉴定医师库,并对鉴定医师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取消其鉴定资格。

记者邵澜 通讯员孙建彬

10家鉴定医院医保部门电话

武汉市第一医院 85332402

武汉市中心医院 82811205

武汉市第三医院 68894810

武汉市第四医院 68835025

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 83929199-8259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50771139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67812920

湖北省人民医院 88075927

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总队医院

50723264

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 0717-6718775

各辖区社保处(分局)电话

江岸社保处 51273803

江汉社保处 85617912

硚口社保处 83883501

汉阳社保处 50468783

武昌社保处 51866251

青山社保处 86867722

洪山社保处 87223106

市劳动保障东湖分局 67880229

经济开发区社保处 84893216

各社保处(分局)9月30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各鉴定医院10月10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责编:夏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