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着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工作
20.04.2016 13:4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国务院《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印发后,湖北省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为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湖北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研究打通各项制度之间的壁垒,形成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合力,最大限度为患重特大疾病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一站式服务。经过大半年的调研,形成了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的思路,牵头提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统一制度衔接、统一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统一规范大病保险政策、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报销程序、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七统一”办法,并会同民政、人社、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
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15号),肯定了我厅提出的工作思路,明确要求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在阳新县、应城市、红安县三县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县市联络和试点指导工作。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4.2016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