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不得独居”是双向责任

01.08.2016  19:42

  戴先任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意见要求,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不得独居。

  确保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不得独居,陕西的做法很有针对性。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陕西的做法,与国外的类似规定有相似之处,都是以硬性的要求来强制监护人尽好监护职责。就算把孩子留在家乡,也需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不过如何确认留守儿童是否遇到困难,是否处于独居状态,需要相关部门负起责任。今年5月2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首先需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但政府部门也要对留守儿童多一些关爱与帮助,比如家庭确实有困难,导致留守儿童暴露于意外伤害与不法侵害等危险之中的,政府需要介入,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而对于没有尽好监护主体责任的父母,也需要有惩戒措施。

  这一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及监护人双方都承担相关责任才能得到有效落实。还更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之困,如让农民不用出远门就能养家糊口,如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外来务工人员孩子能与城市孩子享受平等的各项权利等等。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