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出台意见明确9条法定途径 畅通人社诉求

31.07.2015  18:05

  7月3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出台《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提高实体性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处理人社领域群众反映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9项,包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复核申诉、信息公开、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信访。《意见》明确了上述9项法定途径的分类、受理范围、法律依据,对同一诉求有两种以上解决途径的,排列出先后顺序,并加强各法定途径之间的引导、协调、衔接、配合,畅通转换渠道,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对无法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诉求,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人社部门将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作为对信访工作、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严格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大力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信访工作绩效,依法推进信访事项终结,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使人社领域信访工作回归群众工作和法治轨道。(华纯皓、宋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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