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摩托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08.06.2015 18:4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6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孝昌县某镇中心街由南往北行驶时,撞上街北头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群众报警后,公安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并对周某某进行采血。经鉴定,在周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开庭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属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其应具有的量刑情节为调节幅度,依法对其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公众,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危险,同样是犯罪。饮酒人应摒弃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千万不要一时麻痹而酿成灾祸遗憾终生。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8.06.2015 18:43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