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跑到妻子公司浇柴油 扬言放火被判刑一年

15.01.2015  11:09

  武汉晚报讯(记者高星)因与妻子发生矛盾,刘某竟买来柴油泼洒,并将棉被扔在柴油上,拿出打火机扬言放火烧掉妻子所在公司。警察闻讯赶来处置,刘某仍情绪激动拒绝交出打火机。记者昨从东西湖区法院获悉,刘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某与其妻子因经济问题产生家庭矛盾。去年7月24号晚上8点多钟,刘某因再次与妻子发生争执而心生气愤,于是花了20块钱买了些柴油,赶至妻子所在的某电子科技公司,将柴油淋在自己身上、泼洒在地面,还将公司房间内的棉被扔在沾有柴油的地面,按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点燃柴油放火烧掉公司并自焚。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来,刘某被制服后抓获归案。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某的辩护人辩称,刘某自己是主动交出的打火机,是一种犯罪中止的行为。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作为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但该辩解被公诉人驳回,证据显示,刘某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经法庭审理查明,民警赶至现场时,刘某手持打火机仍情绪激动,具有抗拒行为。刘某构成放火罪,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