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西男子涉嫌抢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07.08.2014  18:06

  本网讯(通讯员 杨周琦)只要没钱,两男子就会大老远从广西跑到荆门,专抢佩戴黄金项链的女性。一得逞,再返回广西“潇洒”。前后来了五六次,涉案金额2.6万多元。近日,两名男子均因涉嫌抢夺罪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捕。 

  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市民金女士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当她走到城区白云大道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时,突然从背后伸出了一只“黑手”,一名年轻男子从她身后一把拽掉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重16.43克,价值5430元)。还没等金女士反应过来,该男子已经窜入路边的小巷没影了。金女士随即报警。 

  民警随后调查发现,这是自2013年9月以来,在该地点发生的第六起抢夺金项链案件。作案过程都惊人的相似,事发在白天,作案目标均为戴黄金项链的女性。通过调查走访,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罗甲、罗乙,先后将两人抓捕归案。

  今年16岁的罗甲、罗乙均为广西人,两人住在一个村子,家也隔得不远,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小学毕业后,两人均辍学在家。罗甲、罗乙的父母都在外打工,无暇照顾他们。辍学后,两人整日无所事事,没事就泡在网吧。时间一长,父母给的生活费根本不够支付两人的开销。他们便起了歪心思,想挣“快钱”。两人商量后,决定到外地实施抢夺。

  2013年9月1日下午,罗甲、罗乙坐车来到荆门。两人先进行分工,罗甲负责望风,罗乙实施抢夺。罗甲、罗乙到白云大道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寻找目标,当时,两人看到两女子在街上走,其中一女子带着一条金项链,罗乙跟在她们身后,罗甲走在她们前面,负责放风和掩护。趁着两女子不备,罗乙一把将一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抢走其中一段(重2克),后和罗甲逃走。事后,两人回到广西,以200元的价格将抢得的项链卖掉。

  第一次“成功”后,两人尝到了甜头。很快,两人将钱花光,欲再次到荆门弄钱。2013年10月21日下午,罗甲和罗乙再次到荆门。这次,两人在同样的地点,用同样的方式,抢走一女子的黄金项链(重13.44克,价值4435元)。两人将项链卖了1500元,罗甲分得700元,罗乙分得800元。

  每次得手后,两人都是在第一时间返回广西销赃,赃款主要用于两人上网和日常开销,等钱挥霍一空时,便再次一同窜入荆门实施抢夺。

  经查,2013年9月至今年6月,罗甲、罗乙单独或共同作案6起,其中,罗乙参与作案6起,涉案金额26891元;罗甲参与作案5起,涉案金额20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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