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伤人被判刑

02.09.2015  16:56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在通山县某歌厅唱歌时,因敬酒问题与被害人徐某某所在包厢的人发生冲突,被人劝开后,王某某认为自己吃了亏,将歌厅台吧玻璃推倒致14瓶红酒摔破,后又将徐某某砍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王某某与歌厅及被害人徐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但由于王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2810,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