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亡媳妇与父争赔偿 双方矛盾激化闹上法庭
23.01.2015 18:59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阿飞去世后,小丽因生活琐事与公爹发生矛盾,而阿飞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则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最后闹上了法院。小丽很疑惑,自己作为阿飞的配偶,究竟是否有权利分配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具体到本案,阿飞的妻子、父亲均与阿飞共同生活,又同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分割死亡赔偿金。(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律师提醒
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内,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分割。本来亲人的离去就已经让人悲痛欲绝,但往往还会产生一些其他的烦心事。为了避免人财两空,请遇到如此情况的市民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3.01.2015 18:59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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