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扣12分拘留10天 交管部门拿出处罚依据

03.07.2015  12:07

(武汉晚报记者 刘海锋实习生 吴婷子)前天上午,家住东西湖高桥五路附近某小区的赵先生、阮女士夫妇因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遭到当地交警查扣。对于车辆被查扣,赵先生表示可以理解,但其C1驾照也因此被扣掉12分,还被处拘留10天让他感到十分委屈,他问记者:“这个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电动车被扣急坏姐姐

弟弟“解围”也被扣车

赵先生是东西湖区革新大道一家日企的员工,家住高桥五路附近的一个小区,两地相距不足3公里。

7月1日上午9点,赵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厂里上班,姐姐的一个电话打乱了正常的节奏。“她说电动车被扣了,跟交警发生了冲突,让我赶紧过去。”赵先生挂完电话,赶紧找同事借了一台电动车,往高桥五路的事发地点赶。

据赵先生透露,到达现场后,他看到姐姐正和一名交警在拉扯,他没来得及上前解围,自己的电动车钥匙就被交警给拔了。“他们说我驾驶的是无牌超标电动车,按规定要进行查扣。”

眼看两部电动车接连被扣,赵先生情绪有些不好,与交警发生了争执。他的姐姐赵女士一时激动,还坐到执法的拖车上面,阻拦交警将收缴的电动车拖离现场。

现场交警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妨碍执法。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一番劝说,赵女士这才离开拖车。交警对这两台超标电动车分别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还将赵先生带走。

“准驾不符”惹出麻烦

驾照一次扣了12分

赵先生说,在东西湖交通大队一中队,他被告知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被合并处以400元罚款,其刚满1年的C1驾照,也被一次性扣掉12分。

昨天中午,武汉晚报记者在赵先生家中看到了这两台电动车被扣的处罚凭证,其中赵先生驾驶的电动车违法行为代码为17171和17090,即“无牌上路”和“准驾不符”,另外一台车的违法行为代码是17171。

另外一台电动车的驾驶人是赵先生的妻子阮女士,而并非姐姐赵女士。原来,当天阮女士忘带家中钥匙无法进屋,就骑电动车带着赵女士去丈夫的单位拿钥匙,结果在半路上被交警抓个正着。

“我当时就跟交警说,自己是本地媳妇,平时就在附近一带骑电动车,希望能网开一面。”阮女士说,当时交警让她出示居住证明,因为没有带在身上,就独自回家拿居住证了,等她赶到现场时,发现只留下姐姐一人生着闷气。

其姐姐赵女士表示,当时自己的确有些激动,但弟弟并无过激行为,为什么把他带走呢?而且又没有驾驶汽车违章,很难理解他的驾照为什么会被扣掉12分。

 

当事人被并处“拘留10天”

交警出示执法依据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东西湖交警大队一中队,该中队负责人乔队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武汉市政府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该通告称,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那些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范畴进行管理,这也意味着驾驶超标电动车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罚。

乔队长说,根据武汉市交管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2014版),代码为17090对应的违法行为是“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可以处记12分,罚款200元,还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且可拖移机动车。因此,对于赵先生的处罚是完全符合程序,有法可依的。

赵先生称自己对此项法规并不清楚,希望能够酌情处理,不过乔队长坚持了这一处罚结果,并表示,如果是无牌无证上路,甚至要拘留。

随后,赵先生独自来到东西湖大队准备交罚款接受处罚,谁料却被告知,他还被并处拘留10天,15天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我现在去死的心都有了,没想到骑了一趟无牌电动车,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赵先生说话时,已经有些哽咽,他甚至一度怀疑,是自己找来记者后把事情闹大了。

记者通过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武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执法指导意见》,从去年10月1日开始,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准驾不符”和“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也就是说,赵先生受到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赵先生骑了一辆无牌超标电动车被查扣,结果惹来被扣12分,罚款400元还并处拘留10天的结果,这已经算是最顶格的处罚了。而他如果接受处罚进了看守所,很有可能丢掉一份月薪4000多元的工作,这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80后打工青年来说,是不是有些过重了呢?就像他本人所说的,这样的处罚的确有法可依,但是法理之外是否能够考虑下情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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