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行业呼吁贸易自由
近日,应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uropeanBicycleManufacturersAssociation)申请,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记者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了解到,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化程度极高,竞争力的提升得益于先进的技术装备、高效的成本管控以及优异的客户服务,不存在倾销行为及补贴。
创新产品不应被欧盟拒之门外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涉案产品为带有脚踏助力和辅助电机的自行车,涉案产品的欧盟海关编码为87116010和ex87116090。涉案产品包括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出口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和高速电动自行车。这种产品和中国市场常见的电动自行车有所不同,如果骑车人最初不踩踏板,车辆不会前进,辅助电动机在骑车人的脚踏动力基础上提供推动力,并且总动力不超过实际脚踏动力的4倍。其主要有3中类型:电动城市自行车、电动越野自行车以及电动山地自行车。所有三类产品类型配备轮毂电机或中置电机。本案涉案产品范围过大,高速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可以达到45km/h,而普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只有25km/h,二者之间的产业标准不同,不应当被认定为同类产品,并在一起进行比较。
“机电商会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本案申请人是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uropeanBicycleManufacturesAssociation,EBMA),其也是传统欧盟自行车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在自行车车案中,反倾销税持续了25年,这在全世界都是很少见的。欧盟靠贸易保护手段,25年来把传统产品中国产自行车拒之门外,为了个别企业的私利,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使欧洲自行车产业固步自封。现在,其又要用贸易保护的手段,把新的创新产品中国产电动自行车拒之门外。”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起诉方主张,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欧盟内的涉案产品消费者不会产生显著消极影响。事实上,反倾销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把中国的整车变成了零件进口,市场价格提高,欧洲的电动车组装企业由此获取高额利润,而消费者利益会因此受损。中国电动车生产商可以为欧盟消费者提供质量和技术都有保证且价格低于欧盟生产商的电动自行车,这符合欧盟消费者的利益。“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是科技创新产业,反倾销措施阻碍了新技术、新产品在欧盟的推广和使用。起诉方主张只有欧盟产业有能力进行创新和发展,而中国生产商不能进行进一步的创新,这是不成立的。起诉方在起诉书中承认中国的技术正在不断发展,欧盟生产商正在不断失去市场份额。如果中国生产商不具有继续创新和发展的能力,那么欧盟生产商也无须担心来自中国的进口会造成损害威胁。”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提出反倾销申请实则是欧盟竞争者为了保护市场份额而采取的政治策略。起诉方主张其单位成本的增加是由于由轮毂电机向中置电机的转变、山地电动自行车的逐渐流行,但也有可能是起诉方对市场作出了错误的预判,投入过高的成本去生产价格较高的山地电动自行车,超过了市场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起诉方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受到损害。
电动自行车行业需要贸易自由环境
“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化程度极高,竞争力的提升得益于先进的技术装备、高效的成本管控以及优异的客户服务,不存在倾销行为及补贴。起诉方主张,中国自行车和电动车生产商收到很大数量的政府补贴,但是却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也没有说明中国生产商收到了哪些补贴。事实上,据中国电动车生产企业反映,该行业没有收到补贴。起诉方主张的中国电动车行业存在产能过剩是不成立的。中国的电动车行业也是一个新兴行业,特别是涉案产品,并不存在原本的产能过剩,更不存在为缓解产能过剩而转向出口市场的情况。起诉方关于产能过剩的主张是将自行车产能和电动自行车产能混为一谈。同时,共享单车的兴起并没有造成产能过剩,而是消耗了中国的自行车产能。”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电动自行车是绿色清洁产品,在促进绿色经济和绿色交通方面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贸易自由环境,促进了欧盟市场的良性竞争和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欧盟消费者和进口商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欧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中国与欧盟在发展清洁能源、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应该看到中欧在降低碳排放量上等清洁能源政策上的合作潜力。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