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赠手机如何纳税
20.06.2014 10:17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问:我企业是湖北省荆门市内的一家通信公司。“营改增”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规定客户每月保底消费若干元,就免费向客户赠送手机一台。请问赠送手机如何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赠送的手机应缴纳增值税。
(湖北省荆门市国税局 王国林)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0.06.2014 10:17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