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 ~2016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 216号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切实提高我省卫生计生科技创新水平和支撑能力,有效发挥科研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的指导性、先导性作用,根据原《湖北省卫生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先期全省范围广泛的项目征集意见,现公布2015~2016年度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并对组织申报工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优先主题和正在制定的《湖北省卫生事业“十三五”科技规划》的重点、难点内容,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重视基础、前沿技术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强化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加大基层适宜技术转化应用研究,兼顾政策性研究,努力显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发展和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按类别申报,主要有:
(一)委科研基金项目
1.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我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专)科;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中心;省级科研所;省级认定的重点学科平台、医学科技条件平台和医学技术准入平台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立项数量1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10~20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未参与平台建设的卫生计生人员,围绕重点探索优先领域和本地区,本部门医学临床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立项数量10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3.适宜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单位、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卫生计生单位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的规范、改良、应用、推广工作,使各类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的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在基层得到广泛应用,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立项数量30项(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4.指导性项目(非资助):面向全省卫生计生单位的各类立项不资助项目;立项数量30项(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无资助经费,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委专项科研项目
1.采血供血专项:面向全省从事与采供血管理及研究工作相关的高等院校、卫生计生单位、采供血机构等。立项数量2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护理专项:面向全省从事护理管理及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卫生计生单位、公共卫生单位等。立项数量2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3.血吸虫病防治科研专项:面向全省从事与血吸虫防治机构、相关的高等院校、卫生计生单位等。立项数量4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10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4.政策类科研专项:面向全省卫生计生单位、相关的高等院校等。立项数量2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主要面对全省卫生计生单位、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有一定的研究方向,近年在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未满40周岁的获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计生领域青年科技骨干。立项数量5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全省医疗卫生计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年龄在58周岁以下(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人须未满40周岁(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一般应获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博士学位以上的青年科技骨干。政策类专项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管理经验,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县级以下单位可放宽至科级)。
2.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3.申报人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各级、各类已立项的课题研究内容出现重复。近三年承担的省卫生计生科研基金课题未能按时结题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1.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
2.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西医类)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各《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2~5)中的研究领域及参考方向选题,超出范围的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和《湖北省卫生计生青年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7)。
2.申报各类重点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的,须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检索的近5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其中至少提供一份当年有效的原件。
3.科研项目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和市(州)级卫生计生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要分别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市(州)级卫生计生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填写《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和非推荐单位的直接申报。我委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申报书一律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左侧装订。“重点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报送申报书上、下册各七份;“一般项目”报送申请书上、下册各五份;“指导性项目”报送申报书上、下册各三份。各项目须同时向指定邮箱上报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原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和人员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动员,严格审核资格,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2.各项目要求申报单位按1∶1以上比例配套资助。
3.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60号湖北省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省临床检验中心)
邮编:43006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高欣 027—87275214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李辉 027—8757637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湖北省卫计委官网( www.hbwjw.gov.cn/ )公示公告栏或业务动态——科技教育栏查阅和下载。
附件:1.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西医类)
申报指南
2.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采供血管理科研
专项申报指南
3.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护理科研专项申
报指南
4.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血吸虫病防治科
研专项申报指南
5.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政策类科研专项
申报指南
6.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下册)
7.湖北省卫生计生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
8.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17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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