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危废申报登记 企业转移处置危废需网上申报

13.04.2016  13:35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止到2016年3月下旬,已有886家企业主动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据了解,从2015年起,湖北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 http://www.hbsgf.cn/ )进行。去年,全省共有390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网上注册,根据实际产废情况,3118家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湖北省固废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物联网系统中,企业必须先申报登记才能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因此倒逼企业进行申报,申报登记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登记的准确性也有所提高。

  《通知》要求,今年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继续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进行。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结合各项专项调查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组织辖区内尚未申报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并重点加强对申报数据准确性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系统中申报登记将作为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的必备条件。

  《通知》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建立清晰的管理责任体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第一责任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的监管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责任人是其管辖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申报登记过程中有意“少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产生信息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公开相关信息并限期补报,同时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申请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格、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湖北省环保厅将于2016年6月-9月联合市州环保部门对各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抽查,核实申报登记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排查少报、漏报、瞒报企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比打分,将申报登记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之一。(郭妍捷、熊争妍、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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