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昌兵副院长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并当庭宣判

20.05.2016  18:40




        5月20日上午,田昌兵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一起行政再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该案涉及武汉市硚口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准征收、发布征地决定等程序后,2012年7月20日被申请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武告字(2012)7号公告,决定挂牌出让“硚口区建荣村城中村改造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审申请人韩青兰、张新启以其房屋座落的土地在武告字(2012)7号公告地块范围内,认定该挂牌公告影响其权益,联名向法院诉请撤销该公告。原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省政府批复、市政府征收后,相关集体土地应变性为国有土地,再审申请人与所诉挂牌公告无利害关系,裁定驳回起诉。此后,韩青兰、张新启申请再审,本院决定提审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开庭前,田昌兵副院长认为本案较为典型,抽空召集合议庭审阅卷宗材料,拟定庭审提纲,分析案件争点。庭审中,田昌兵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把控有度,节奏清晰,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认真调查、核实再审申请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属性,高效组织双方委托代理人围绕诉权问题展开辩论,使案件事实进一步清楚、法律关系更加明确。

        在当事人最后陈述环节后,田昌兵副院长敲下“休庭二十分钟”的法槌。经过紧张深入的合议庭评议,重新开庭后田昌兵副院长对该案作出宣判,认为原审认定张新启与所诉公告无利害关系正确,而韩青兰因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所诉公告行为有利害关系,指令原一审法院对此继续审理。

        该案被申请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马文涵参加了当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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