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昌兵副院长参加湖北省“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
8月17日下午,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政法委联合召开湖北省“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襄阳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参加会议。田昌兵副院长参加新闻发布会并通报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情况。
田昌兵副院长指出,受领中央交办任务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李静院长担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分别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小组长,抽调专业基础好、大局观念强的干部组成三个工作专班,加强对全省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推动实施。全省中、基层法院也相应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在手上。,并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复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反复研究论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完善了《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等27项具体配套子方案,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作了明确规定。
田昌兵副院长表示,按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省法院确定在4个中级法院及所辖8个基层法院开展先行试点。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经过自愿报名、严格资格审查,对第一批12家试点法院746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差额遴选,确定首次入额法官670人,实际入额比例为35.1%,既低于中央规定的39%的上限,也低于我省确定的36%的限额,为下一步遴选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预留了空间。入额后法官化平均年龄下降3岁,达43.4岁,本科学历环比增加6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最后,田昌兵副院长表示,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对于一些可以先行开展的改革任务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省市、县两级法院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经费保障已先行已到位。部分试点法院还先期开展了司法责任制改革,选任了一批主审法官,积极推行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负责制,进一步优化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施行,为全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