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结束双轨制 湖北用气企业成本下降

01.03.2015  11:11

  发展改革委2月28日宣布4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记者2月28日从省能源局和省物价局了解到,湖北省将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指出,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目前,湖北省存量气、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2.62元/立方米和3.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相差0.48元。并轨后,我省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66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介绍,我省存量气为2012年全省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

  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而国内天然气价格并未联动,导致“油改气”经济性减弱,能源“逆替代”现象已显现。业内人士透露,我省一些耗能大户如玻璃生产企业已改用燃油装置,停用燃气装置,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迫在眉睫。

  存量增量价差缩小,整体价格下调,对一些用气大户较为利好。省能源局指出,我省是天然气输入省,去年用气量为35.5亿立方米,调价后企业用气成本将明显降低。

  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是此次调价的一大亮点。我省直供气用户有3家,分别为武石化、80万吨乙烯项目和湖北化肥厂,去年用气量约为2.3亿立方米。这意味着,部分企业今后有望享受更便宜的天然气价格。但也有人士坦言,由于我国大部分天然气管道资源由中石油和中石化所有,企业议价能力有限。

  此外,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将分步实施。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省物价局表示,该局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对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廖志慧、刘天纵)

   相关新闻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湖北省6月底前执行阶梯价格

  省物价局2月28日表示,国家发改委这次未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气没有直接影响。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今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省物价局正在落实推进,计划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省所有城市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据了解,我省各市州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等,随州、天门2.8元/立方米,武汉、潜江2.53元/立方米,黄石、宜昌、襄阳、仙桃2.43元/立方米。我省居民分档气量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一、二、三档气量的价格水平按照1∶1.1∶1.4的比价关系设定。(廖志慧、刘天纵、沈佳)

  名词解释

  门站价:

  是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由天然气出厂实际结算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